本报见习记者陈锦
随着各种网购平台的兴起,互联网消费已成为市民日常消费的主流,覆盖了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但最近有不少市民反映,一些网上购买的东西,收货后却发现与网上的图文信息不符,找商家讨要说法,对方则回复“以实物为准”,这让很多买家大呼苦恼。用精美的图片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收货后却发现与宣传图完全不同,这是营销还是欺骗?
“以实物为准”让人无奈
家住雨湖区的项女士最近在装修新房,看到网上的窗帘不仅款式多样,而且价格远低于当地实体店,便打算在网上购买。
“我在平台上看了一整天,最后看中一款图案绚丽的棉麻面料窗帘。”项女士说,由于自己买得多,又担心“便宜没好货”,所以跟客服商量好,暂时拍一件,如果货好再继续购买。“客服同意了,称绝对保质保量,不满意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项女士说。
几天后,项女士满怀期待地打开包裹一看,顿时傻了眼。商家寄过来的窗帘不仅图案单一,而且还是尼龙面料,与网上所描述的棉麻面料完全不符,“我还以为对方发错货了!”
随后,项女士找到客服讨要说法。“我一开始还想着商家给我换一件就行了,哪知对方却直接回我‘以实物为准’,拒绝了我的换货要求。”项女士认为,网店用来宣传的照片或因拍摄光线、角度等因素有些色差是可以理解的,但连商品面料、图案都不一样,这不是虚假宣传吗?
被商家拒绝换货后,项女士申请了无理由退货。对方却告诉她“退货可以,运费自付”。“当时说好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现在还要我自己支付运费,商家一点诚信都没有。”项女士认为,即使退货,责任也在商家,应该由对方承担快递费。另外,她认为商家拿“以实物为准”的说法打擦边球,是一种不诚信的欺诈行为,便向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无独有偶,湖南科技大学的肖同学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前阵子她过生日准备请朋友吃饭,被美团上一家店的宣传图片吸引了注意力。“99元有7个菜,而且每个菜都好大一份,还有牛肉、滑虾。这么物美价廉,我就赶紧订了一桌。”吃饭当天,肖同学发现,看似很大一份的菜其实只有碗面上一层,实际分量特别少,滑虾也以“限量前50人”为由拒绝提供。
肖同学随即找到店家理论,对方以“平台图片有误差,以到店实物为准”为由不再搭理。“本想着跟朋友开心过个生日,结果搞得大家既没吃饱,还影响了心情。”肖同学有些无奈地说。
记者登录淘宝、美团等平台,发现不管是衣服裤子、家居用品,还是快餐火锅、零食饮料,在图片的角落都会写上一句“以实物为准”或“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标语。而且很多类似商品间的效果图大同小异,有些甚至是相互“借用”。大多数消费者拿到商品时才发现“上当了”,但因为退换麻烦,便吃了哑巴亏。“尤其是餐饮线上消费,退款起来更麻烦。只要东西一上桌,哪怕跟实物不符合也退不了。”肖同学补充道。
“商家肆意夸大商品的外观形象、功能作用,这难道不是欺骗吗?”很多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实物为准”俨然已经成为一些网商用以推卸产品夸大宣传责任的借口。
“以实物为准”不是“免死金牌”
那么,当消费者遇到实际商品与宣传图文不符的情况时,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以实物为准”的广告,在哪个尺度才是合法合理的?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陈彩虹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确定是否属于虚假广告,衡量的标准包括:广告宣传的产品本身是否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广告所宣传的产品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标准、效用、使用的注册商标、产品生产企业、价格、质量、赠品种类、数量等是否真实等。如果广告是捏造事实,或者宣传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认为是虚假宣传的情形。商家有责任把真实的商品情况告知消费者,而不是去夸大优点、隐藏缺陷。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客观地说,产品宣传图文即使是实物照片,也难免会和实物存在一定的差距,商家标注“以实物为准”能起到一定的纠纷调节作用,但这并不是他们推卸责任的托词。商家在标注“以实物为准”时要特别慎重,首先应该考虑商品质量能否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消费者在网购时也应该注意货比三家,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