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6医院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三案。对王清某、*德某、杨明某等7名首要分子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22名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分别判处十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43名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同时,分别判处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6医院自成立以来,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发放小广告、网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