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的刘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她在网上贴出转让商铺的信息后,有推广公司主动和自己联系,她还给这家推广公司交了推广费,但她对推广的效果并不认可,还因此惹来了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00:16画面中的一幕发生在齐齐哈尔市都市导航广告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今年三月底,该公司的员工赵雯联系到了刘女士,表示可以多平台推广宣传刘女士着急转让的商铺。
我在三月底的时候在58同城上登的我的转让信息,然后这个叫都市导航的赵雯雯就跟我联系的,她当时就说五一之前肯定没有问题,然后她帮我在平台上在好几个平台上帮我推广,还可以置顶。
一定赶紧给我转出去昂,因为我五一就要上班。
绝对能租出去,因为啥呢,因为咱们是空转呀又不是整转。
刘女士告诉记者,原本以为交了一千元的宣传推广费,商铺会快速转出,然而四十多天里,她只等来了一个客户。
四月五号到五月十二号期间她总共给我四个客户,但是只有一个客户过来过。她服务到五月十二号之后再也没有和我联系过,她不给我租出去我就要每个月交四千五,很着急。我就在我的店那儿贴了一个转让的条,大概就是五月十六号左右,我就把我的店自己盘出去了。
等了四十多天,最后还得靠自己贴转让通知才将商铺成功转让,这让刘女士觉得十分不满。
合同第六条写的是,甲方如有隐瞒,虚报,服务不周等情况,退还我全部服务费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她帮我推广跟我自己推广其实也没有什么区别,所以我觉得她应该把我的服务费退给我。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和刘女士一起来到了齐齐哈尔市都市导航广告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出租的他肯定也有心理价位,转让费能接受多少,我们都会给他推送是这样的,有时候我们给求租客户联系方式让他直接给房东直接打电话,是这样。
多长时间租出去呢?
这个我们不敢给一个准确的时间。
那如果没有时间限制的话,个人转和你们单位转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是给他们介绍的信息量特别大。
赵雯表示,她一直在给刘女士寻找合适的客户,虽然她发给刘女士的客户不多,但是并不意味着只有这些客户。对此,刘女士希望对方提供证据。就在双方沟通期间,公司负责人梁新文冲了过来。
梁新文表示,如果公司没有给刘女士正常推广,那么他愿意退费。随后,他联系到了公司的技术人员。
那现在能看到曝光率吗?
按您说的,各大网站在推,为什么都不如人家自己贴个通知呢,人家几天就租出去了?
找不到合适的客户那个没办法。
你们只负责给推广,结果是不负责的?这个合同是不平等的,您完全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你没有保护她的权益,明白吧?
明白
商铺少的是四五千的月租,您考虑过吗?她每推迟一个月,她就要多交那么多的钱?
既然她勾上了成功为止,就是说你成功就行了。
你不能说没有期限,成功为止这算什么呀?
退全服务费我不退,为啥呢,我收的就是一个推广费,网站上我已经出上钱了,我不能为了你去赔钱。
虽然提供不了推广的相关数据,但是梁新文强调,既然签订都市信息服务协议时,投放时间一项选的是成功为止,那么默认商铺租出后就停止服务,并且他认为刘女士交的是宣传推广费,这笔钱他们已经充到网络平台了,因此无法退还。那梁新文的说法合理吗?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关于这份都市信息服务协议,它是由甲方出具的一个格式条款性质的一份协议,推广的时间,广告投放的时间,都没有约定,广告投放的标准第五条第二款约定的是,成功为止,但是何为成功这个没有明确约定。还有就是投放的效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效果,该怎么处理有什么赔偿条件,都没有约定。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建议咱们消费者对整个合同进行详细的审查,对相关的权力进行主张。
律师的建议很中肯,希望能给咱消费者长个经验教训,进行合同约定时,尤其是重要的节点一定要落实到丁是丁卯是卯上,千万不要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词汇。而对于推广公司而言,我还想再多说两句,咱抓住了互联网的“风口”挺好,但是如何乘势而上还得再多思考一步,比如活儿揽过来了,如何让每一单推广的到达率更精准,让客户觉得物有所值,才能真正达到互惠双赢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