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以下为通知全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市场监管总局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年12月25日前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