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反复弹出广告,想要“一键关闭”不是件容易的事。为了规范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年9月30日起施行。
近年来,“弹窗广告”是我国网络安全重点治理的对象之一。针对各种弹窗乱象,工信部等监管部门也进行过多次专项整治,虽取得一定效果,但每次整治过后,避过风头的广告弹窗又卷土重来。有的更是玩出新花样,如“摇一摇”开屏广告,用户不小心手一抖,就被迫看广告。另有“眼光超前”者,将弹窗广告的套路移植到车载导航系统中,妄图开辟一条新的赛道。
面对这些“又蠢又坏又烦人”的弹窗广告,有必要来一场精准打击。正如此次《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划出监管红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既明确主体责任,又明晰具体规范。可以说,《规定》的出台,精准打中了弹窗广告的“七寸”。
事实上,此前弹窗广告敢肆无忌惮地“霸屏”,并非因为缺乏相应的规范予以管制。相反,如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早有相关规定。然而,规定难以执行到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监管弹窗广告的过程中,过于依赖用户举报这一途径。可大多数用户其实并不清楚举报方式,有些弹窗广告不仅难找源头,而且广告活动背后的关系盘根错节,因此很难实现有效监管。
对此,《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畅通相关投诉机制,让用户掌握主动权。另一方面强调“多管齐下”,形成监管合力。既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行业准则,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又明确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要进一步明晰广告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形成震慑。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后,以往躲在弹窗背后的平台经营者、广告主便不能再置身事外,若涉及“霸屏广告”、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唯有理清责任归属,明确权责界限,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监管技术。如此一来,才能将这张网络“牛皮癣”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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