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求职招聘QQ群 http://www.prcgoogle.com/zonghe/guonei/2021/0923/6066.html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1号)为有效遏制疫情在郑州市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郑州市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郑州市域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即日起全面停诊。二、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三、郑州市域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医院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四、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六、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七、医院食堂取消堂食,提供配送服务;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八、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年2月6日————————————————来源:郑州发布编辑:裴申申审核:杨化涛
回复关键词
获取更多好消息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