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深圳卫生监督部门通报:福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口腔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存放在存储柜中的消*灭菌后的拔牙钳,外包装没有标注消*日期及有效日期。对此,卫监部门依法责令该门诊部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元的行*处罚。
对此,也许有人会感到疑惑,器械都消*灭菌了,不就是没标明日期嘛,为何会被处以罚款呢?
今天,小编就口腔器械消*灭菌来一波科普: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规定,无菌物品必须保持包装完整,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以及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号等标识,按灭菌日期顺序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并保持存放柜清洁干燥。
经消*灭菌处理过的口腔诊疗器械,如果不注明消*日期、有效期,将无法及时地对过期的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再消*或再灭菌。
同时,还需要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密封保质期为6个月。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一次性医疗器械应一次性使用。使用前应检查包装的完好性,有无污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无菌棉球、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
碘伏、醇类等皮肤消*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天;对于性能不稳定的消*剂如含氯消*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如果口腔医疗器械消*工作没到位,感染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的风险非常高。
回到上面的案例,该口腔诊所消*的器械未标注有效期,造成的结果就是:
等于白搭、等于白搭、等于白搭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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