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院口腔第二门诊等2家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委依法注销以下医疗机构,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序号
机构名称
法人姓名
1
医院口腔第二门诊
郭礼文
2
医院第四门诊
吉祥平
公示期为年09月04日-09月1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委联系,反映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
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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