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近日,有市民反映,他所居住的浦江坤庭枫郡小区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在楼栋电梯轿厢内安装了电梯广告。业主交涉以后,还是不愿意配合拆除,希望物业能够尽快主动整改。
回应
针对市民反映的这个情况,我们联系到了上海振新物业经理助理朱颖。
朱颖回应,在电梯内安装广告的所得属于业主公共收益,但是物业确实事前没有进行过征询,所以业主对此事有些不满。
没有征询的原因是,目前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而物业也处于前期管理阶段,疏忽了对于业主意见征询这个过程。她表示,电梯广告安装还不到一周,业主向物业反映过后,他们现正着手拆除所有的广告。
调解员有话说
业委会未成立,物业有权自行决定承接广告入电梯吗?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梅小莺认为,现在在居民楼电梯内安装广告,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在这一事件中,物业方的做法的确有些欠缺。
她强调,物业和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不能代替业主去做决定,在正常情况下,应先与业委会取得联系,由业委会组织征询投票后再做决定;如果,市民所在的小区还未建立业委会的,那么物业可以向居委会进行求助,由居委会牵头来实施相关程序。
梅小莺提醒,物业安装电梯广告收取费用,是为了电梯的日常维护支出,目的是减少业主的额外付费。虽然,出发点是为了业主,但还仍需要按照流程征询业主意见。
梅小莺认为,经事涉及了信任危机。她说,在日常工作中,物业、业委会、业主之间确实会存在一些矛盾,因为有些事情需要公开、有些事不宜公开,所以难免会让人产生不透明的印象。“怀疑是业主的权利,但是公开到什么程度还需要进行考量”梅小莺的观点很明晰“作为业主,行使监督权是无可厚非的,但同时监督权的范围也要明确。”
点击收听完整节目音频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audio标签。
上观号作者:今日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