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位的招聘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
1、满足公司用人之需求,符合公司发展之需要。
2、树立企业形象,吸引优秀人才。
3、降低应聘者短期离开公司的可能性。
第三条原则
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使用工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二章招聘职责
第四条人资部职责
1、制订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2、制定、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3、核定公司年度人力需求,确定人员编制,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4、分析公司人员职位职责及任职资格,制订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5、决定获取候选人的形式和渠道。
6、设计人员选拔测评方法,并指导用人部门使用这些方法。
7、主持实施人员选拔测评,并为用人部门提供录用建议。
8、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核定招聘职位薪酬待遇标准。
9、提供各类招聘数据统计及分析。
第五条其他各部职责
1、编制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提出正式人力需求申请。
2、做好本部门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的分析,协助人力资源部制订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3、对候选人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测评。
第三章招聘组织及管理
第六条招聘组织
1、一般人才招聘工作由人资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人员需求部门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
2、高级、特殊人才的招聘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负责),人资部负责协助。
第七条申请与审批程序
1、人资部每年年终下发《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严格合理填写人员年度需求表,送人资部核实,人资部对信息核实汇总并编制《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报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对于因人员调动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在确认内部调配难以满足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申报人力需求。
第八条拟定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经费预算(人资部应根据年度或专项招聘计划,对照以往实际费用支出情况,拟订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招聘具体行动计划等。
第九条人资部根据汇总审批情况编制招聘计划,严格、合理、及时、选择调配人员。
第十条招聘周期指收到招聘申请起,到拟来人员确认到岗的周期。每一职位的招聘周期一般不超过8周。有特别要求的职位,将视实际情况经用人部门与人资部协商后,适当延长或缩短招聘周期。
第四章招聘形式和甄选
第十一条公司的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招聘形式的选择,根据人才要求和节省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内部招聘
第十二条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招聘费用较低,但也容易导致团体思维,抑制创新。
第十三条招聘形式
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第十四条招聘流程
1、内部招聘公告
人资部根据公司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职级,组织用人部门编制工作说明书,并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公司内部QQ群通知、在公告栏发布等形式。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个正式员工。
2、内部应聘办法
①中层管理以上职位实行推荐法(部门推荐)、个人申请。
②中层管理以下职位实行竞聘方式,个人申请。
3、内部报名
所有正式员工在上级主管的许可下都有资格向人资部报名申请。
4、甄选
人资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主管意见,结合申请人的工作评估,根据职务说明书进行初步甄选。对初步甄选合格者,人资部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5、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资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填写《员工岗位调动表》放人资部存档。
二、外部招聘
第十五条有利于招聘一流人才,树立企业形象和带来新思想,但招聘成本大,决策风险大,筛选时间长,也容易影响内部员工的积极性。
第十六条招聘组织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资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第十七条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外部招聘人员来源可来自内部职工引荐人员、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机构人员以及各类学校的毕业生。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校园招聘
每年春季将公司招聘信息及时发往各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对专业对口的院校有选择地参加学校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活动。
2、媒体招聘
通过相关网站,如人才网、专业刊物广告发布招聘信息,查阅网上应聘人员情况,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库,根据需要考核录用。
3、内部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4、招聘会、劳动力市场招聘
通过参加各地人才/人力招聘会/招工会招聘。
5、职介所介绍
与各地职介所联系好,签订协议方式扫聘。
第十八条甄选
1、普通员工的选拔,由人资部负责完成。
2、重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招聘,由人资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考评,必要时邀请总经理出席。
3、甄选包括初试和复试。
三、招聘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不同招聘岗位、数量和任职资格要求,招聘对象的来源与范围不同;同时受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预算的限制,招聘信息发布时间、方式、渠道与范围不同。
第二十条招聘广告
1、招聘广告的设计原则:广告要吸引潜在应聘者的注意,培养潜在应聘者对岗位的兴趣,使潜在应聘者对空缺岗位产生欲望,并马上采取行动,招聘广告应与公司整体形象一致。
2、招聘广告的责任人:招聘广告由人资部提出要求并负责制作。
3、招聘广告的形式:根据需要采取内部招聘公告、招聘现场海报、公司形象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一种形式或多种组合。
4、信息发布范围:由招聘对象的范围决定。
5、信息发布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聘信息尽早发布。
四、初试\复试
第二十一条初试前,应聘人员需填写完整《员工招聘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笔试
候选人参加由人资部拟订试题的素质测试。
第二十三条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应聘者的基本任职条件,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领悟反应等能力,了解对方求职动机、职业道德、家庭背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四条通过初试,人资部招聘负责人审查候选人是否具备该职位必备的素质条件及与企业文化的相融度,并在《应聘人员初试测评表》中填写人资部初试意见。初试合格者,给予“同意复试”意见,进入复试;初试不合格者,给予“不予考虑”意见,应聘者被淘汰。
第二十五条复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实践能力、管理思想等。复试要确保测试的深度和广度,充分掌握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复试负责人根据事先设计的测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复试,作好复试记录。
第五章录用
第二十六条报到
1、对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对于内部招聘的员工,批准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资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3、被公司录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须向公司提前申请批准。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报到又未申请延期者,人力资源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二十七条入司流程
1、人资部在新员工进入前
(1)应聘人员的录用决定按权限由领导签署后,人资部负责通知员工报到。
(2)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2、人资部办理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2)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阅读《新员工入职须知》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相关要求逐项办理入职手续,如发放静电服、鞋子等。
(4)7日内与新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5)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上岗的时间。
(6)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7)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主管。
(8)更新员工通讯录。
3、由部门办理部分
(1)人资部带新员工到部门后,由部门安排参观部门,并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由上级领导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3)部门应在晨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第六章试用与转正
第二十八条试用
新招录人员根据具体岗位试用1—3个月,可根据试用情况缩短或延长试用期。从入职日开始计薪,试用期工资按公司薪酬制度标准发放,7日内离职者,不计工资。用人部门做好考核记录。新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左右时,由人资部对其进行跟进。形式:面谈。内容:主要了解其上级领导对其工作的评价;公司等各方面的看法。
第二十九条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满当月内,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由员工自评和上级领导考评相结合进行考评,考评完毕后报人资部审核,人资部发放《员工工资变动审批表》,经总经理批准后,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用人部门和人资部应完成以下工作:
1、为转正员工定岗定薪,提供相应待遇;
2、制定员工进一步发展计划。
第七章招聘评估
第三十条每次招聘活动结束后,人资部都应对招聘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以总结经验,并寻找改进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成本效益评估,对招聘成本、成本效用等进行评价。
人资部每次招聘后负责对招聘进行评估,从而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招聘质量。
第八章离职相关手续
辞职程序
第三十一条
1、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车间主管提交书面《员工离退职申请书》。
2、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内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员工离退职申请书》。
3、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由公司填写《员工离职审批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2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三十二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员工离职审批单》上签字确认,人资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解聘程序
第三十三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人资部提交《解聘通知》,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资部30日内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三十四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其他离职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
第三十六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
第三十七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
第三十八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九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四十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四十一条所有员工离职时,人资部协同离职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2、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6、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