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汉区汉兴街桃林社区,由下沉党员组成的“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通过司法调解等手段,化解了孩子幼儿园受伤索赔难、楼顶漏水无人修等一批困扰居民的烦心事,为社区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5月17日,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武汉城市留言板“区区小事满满幸福”系列活动第33场走进桃林社区,社区书记、“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的法律志愿者、小区居民在线与网友互动,分享社区志愿者打造的经验。
“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内,两位来自江汉区检察院的下沉党员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记者詹松摄
开发商在小区打广告要不要付费?
这些法律问题现场得到解答
桃园社区是去年10月新成立的社区,辖区有万科城、迎宾花园等6个小区,多户居民。去年11月,为充分发挥下沉党员的专业技能,该社区成立了“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每周二、四、六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志愿服务。
17日上午10时,在社区居民的指引下,长江日报记者找到了位于万科城小区党群服务驿站内的“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工作室内,多位居民正在咨询法律问题。
“小区已经交房4年,开发商在公共区域打广告卖车位,要交广告费吗?该不该算公共收益?”一位外来居民提问。
来自江汉区检察院的下沉党员吴茜回答:根据《民法典》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使用业主共有部分打广告,也是要交广告费的。”
“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内,两位来自江汉区检察院的下沉党员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记者詹松摄
“我有一套房产,想转给已经结婚的女儿,但担心会不会成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居民胡先生略显尴尬地提出自己的问题。
“起草一份赠予协议,协议中明确赠予女儿,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做一份公证。”吴茜进行了细致解答。
一位网友在直播中留言咨询,在小区打篮球遭遇对手恶意犯规,膝盖韧带受伤,治疗花费了2万多元,对方不愿赔偿怎么办?
吴茜解释,根据《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居民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如果对方是正常犯规,受伤一方自行承担责任。但如果对方存在恶意犯规,受害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由最初的6人发展到27人
“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零距离服务居民
吴茜介绍,在社区进行法律援助,接触到的民事纠纷较多。“我们会了解双方需求,聚焦争议的焦点,为双方利益找到一个平衡点,促成双方和解,或者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他们真的帮了大家很多忙。”看到吴茜一一回答居民和网友咨询的法律问题,已是第二次前来咨询的万科城居民孙女士说,法官、检察官们在居民家门口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大家解决邻里纠纷、家庭琐事等矛盾,让居民省去很多麻烦。
桃林社区书画室内,居民在练习书法。记者詹松摄
桃林社区党委书记黄艳萍介绍,“有法子”法律援助工作室成员已经由最初的6人发展到27人。来自市法院、江汉区法院、检察院的下沉党员、社区律师、下沉单位的法务工作者,每周定时定点开展法律政策咨询、普法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零距离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为社区和居民化解了一批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矛盾。
黄艳萍表示,社区还依托志愿者成立了合唱团、书画室等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社区有多名下沉党员,社区将依托下沉党员的力量,正在筹备心理咨询工作室和好医生工作室,在家门口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来源:长江日报大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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