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9日至1月13日。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823817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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