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1日讯腾讯起诉“老干妈拖欠巨额广告费”,又神奇反转的超级“大瓜”刷爆朋友圈。今天傍晚,腾讯官方微博用“一言难尽”回应“被骗”一事。
此前,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支持原告腾讯的请求,查封、冻结老干妈公司价值多万元的存款及其他财产。老干妈则回应称,从未与腾讯有任何商业合作,腾讯遭遇了诈骗。随后贵阳警方通报,曹某等3人伪造老干妈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实施诈骗。
北京尚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长清表示,此案中腾讯与“假老干妈”广告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公章为曹某等伪造,如证明系伪造则协议无效。
王长清说,此案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曹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构成“见代理则”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当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结合案件的证据才能予以准确判断。必须查明如下事实:曹某等人是否为老干妈的高管?合同签订的广告费数额是多少?之前是否有支付过广告费?广告费是由谁的名义支付的?广告费的付款来源?广告植入时间等?该章是否老干妈在别的合同上也盖过,广告播放出来以后,老干妈是否知情,腾讯公司签署合同的时候是否尽到合理谨慎的义务,履行过程中是否催款?向谁催款等。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的,曹某私刻公章的行为就代表老干妈的意思,广告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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