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血字研究
第一章劳瑞斯顿惨案
我和老朋友福尔摩斯一边看着窗外的景色,一边聊着天。
“那个人在找什么呢?”我指着街上一个身材魁梧、衣着朴素的人说。他在街那边慢慢地走着,焦急地找着门牌号码。他手上拿着个蓝色大信封,好像是给谁送信的。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我心想:又吹牛说大话了,你明知道我没办法去证实那个人的身份。刚这么一想,只见那个人看见了我们的门牌号码后,就飞快地从街对面跑了过来。
当他上楼走进我们的房间之后,就把那封信递给了我的朋友。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正是挫挫福尔摩斯傲气的好机会。他刚才是信口胡说的,绝没想到这个人真的来了。我问道:“先生,请问你是干什么的?”
“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
“你以前干过什么?”我一边问,一边略带嘲笑地瞥了我同伴一眼。
“我在皇家海军陆战队轻步兵队中当过中士。先生,你没有回信吗?好吧,再见。”他立了个正,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
福尔摩斯的推测又一次得到了证实,我得承认,这又让我大吃了一惊。但我还是有些怀疑,怀疑这是他事先布置好来捉弄我的圈套,至于为什么要捉弄我,我就不知道了。
当我看他的时候,他已看完了来信,两眼茫然,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
“你是怎么推测出来的?”我问他。
他粗声粗气地问:“推测什么?”
“嗯,你是怎么推测出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中士的?”
“我没时间谈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粗鲁地回答说,然后又笑了,“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没关系,你,你真没看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其实这很简单,我隔着街看见那个人手背上文着一只蓝色的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何况他不仅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而且一举一动很有军人气质,因此,我敢肯定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你一定也看到他昂首挥杖的那副姿态吧,像是发号施令似的,挺神气,挺自高自大,但又不失稳健和庄重——因为这些情况,所以我断定他当过中士。”
“真神了!”我情不自禁地喊出声。
“这也没什么,”福尔摩斯说。但看得出来,他因我对他感到十分惊讶和钦佩而得意,“我刚才还说没案可查,现在就有了。你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信扔到我的面前。
“哎呀,”我粗略地看了下,不由吃惊地叫了起来,“真恐怖!”
他很镇静地说:“请你大声地给我念一念信好吗?”
我拿起信念了起来: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宗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发现这个地方有灯光,因为该巡警知道这房子一向无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事。他走近后,发现房门开着,大厅空荡荡的,里面躺着一具男尸。该尸衣着齐整,口袋中有写着“伊瑙克·J·瑞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的名片。经查,除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死者是怎样进入空屋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对此案束手无策。斗胆请你在12点前去一趟现场,我将在那里恭候你。在你到来前,我们将保护好现场。如果你不能来,我将给你汇报全部详细情况,如能给我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特白厄斯·葛莱森上
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算是首屈一指的能人。他和雷斯垂德是那帮蠢货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个是很机警干练的人,但都太因循守旧了。即使我把案子给解决了,功劳也会被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帮人捞走的。”
“但他们现在请了你帮忙呀。”我说。
这是他们知道我比他们强,但他们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一点。
好了,尽管这样,我们也得去瞧瞧。
他匆忙披上大衣,一副跃跃欲试的样子。一分钟以后,我们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往布瑞克斯顿赶。在离那幢出事的房子还有码左右的地方,福尔摩斯就下了车,剩下的那段路,我们就步行。
福尔摩斯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马上进屋去侦查,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一会儿看看地面,一会儿抬头看天和看对面的房子与墙头的木栅。后来他又慢慢地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仔细察看着泥泞的小路。这泥泞不堪的黏土路上,由于警察来来往往不知踩过多少回了,留下了很多脚印。我真不明白他能从上面辨认出什么。
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站在房子的门口迎接我们,他跑上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就好办了,我们把现场保护起来了,一切都保持原样。”
“但那个没保护好!”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那里比被水牛踩过还要糟。葛莱森,看来你已经得出了结论,要不你不会让别人这样做吧?”
葛莱森推托地说:“我在屋里忙着呢,外边的事我全托付给我同事雷斯垂德了。”
福尔摩斯瞥了他一眼,挤了挤眉毛,说:“有你和雷斯垂德在,第三个人当然发现不了什么了。”葛莱森得意地搓了搓手说:“我想我已经尽力了,这案子的确很离奇,很适合你的胃口。”
“你和雷斯垂德都没坐马车来吧?”福尔摩斯问道。
葛莱森说:“没坐,先生。”
福尔摩斯问完这无头无脑的话后,大踏步进了屋。
有一条过道通向厨房,过道上没铺地毯,积满了灰尘。过道两边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显然已经很久没开过,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
福尔摩斯走了进去。这是间方形大屋子,没有家具陈设,很宽大。墙壁上贴着壁纸,有些地方斑斑点点起了霉,有些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里面黄色的粉墙都露了出来。正对着门的是一个漂亮的壁炉。炉台上有一段红色蜡烛。整个屋子的光线很暗。
屋子里有一具非常恐怖的尸体,他僵卧在地板上,面部露出痛苦不堪的神情。死者四十三四岁的样子,中等身材,一头乌黑的头发,短硬胡子,宽肩膀,身穿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装着白净的硬领和袖口,浅色裤子。他的耳旁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大张,两腿交叠,看来他死前曾痛苦地挣扎过。死者面貌凶恶、龇牙咧嘴,看起来非常的愤恨和恐惧。
向来瘦削而且有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站在门口向我们打招呼。他说:“这案子一定会轰动全城的,我还真没见过这么离奇的事。”葛莱森问道:“有什么线索吗?”雷斯垂德回答说:“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蹲下身仔细地检查着。“你们敢肯定死者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说:“绝对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了,也许是凶手留下的。”
福尔摩斯边说边用灵敏的手指这摸摸,那按按,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一下死者的漆皮靴的靴底。
“尸体一直没动过吗?”福尔摩斯问。
葛莱森回答说:“除了必要的检查外,没有动过。”福尔摩斯想了想,说:“现在可以把他拉走埋了,没什么需要再检查的了。”
葛莱森让下属把死者抬出去。当他们把尸体抬起来时,一枚戒指滚落到地板上了。
雷斯垂德连忙拾起它,吃惊地说道:“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他一边说,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给大家看。我们围了上去。果然是新娘戴的金戒指。
葛莱森说:“如此一来,案子更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也许这枚戒指能使这案子简单一些呢!这样傻呆呆地看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死者衣袋里都搜了些什么东西出来?”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块伦敦巴罗德公司制的号金表,一条又重又结实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金别针,别针上有个虎头狗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还有俄国皮料的名片夹,里面装有克利夫兰,伊瑙克·J·瑞伯的名片,名字和衬衣上‘E·J·D’3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7英镑13先令零钱。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写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给瑞伯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是寄到哪里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信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信里告诉了他们轮船什么时候从利物浦出发。看来这个倒霉的人正准备回纽约。”
“你们调查过斯坦节逊吗?”
“先生,我当时马上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寻人启事送到各家报社去刊登,还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人还没回来呢。”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一早我们就给那边发了电报了。”
“电报上说了些什么?”
“我们把案子的情况详细说了一下,并且请他们提供一些有用的情报。”
“你没有着重提到你认为很关键的问题吗?”
“我提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再问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一个关键性问题都没有?你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葛莱森没好气地说:“在电报上我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正想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他扬扬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刚才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面的大厅。
“我刚刚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亏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否则就漏掉了。”雷斯垂德在炫耀他的重大发现。
“请跟我来。”他一边说,一边快速地回到了前厅。由于尸体抬走了,屋里的空气好像清新了很多。
他把火柴划亮,举起来照着墙壁。“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说过,墙上不少壁纸都剥落了。雷斯垂德指着的那个墙角上,壁纸剥落在地,黄色的粉墙露了出来。上面有个用血写就的草字:瑞契。
第二章瑞契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这个字能说明什么呢?”
“说明什么?这说明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尔’,但因为某种原因,凶手来不及写完。你先记住我的话,到案子破了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契尔’的女人和本案有关联。”
福尔摩斯听他这么一说,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这一笑就把那小个子给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你立大功了。而且正如你所说,这字确实是昨晚惨案中另外一个人写的。刚才我还来不及检查这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现在开始检查。”
福尔摩斯说着,很快地从口袋里把卷尺和一个大的圆形放大镜拿了出来,然后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立定,时而蹲下,有一次还趴在地上了。他专心致志地工作着,一直检查了20分钟,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而那些痕迹,凭肉眼是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让人莫名其妙地测量墙壁。后来,他从地板上的什么地方捏了一小撮灰色尘土,小心翼翼地把它装入到一个信封里。接着,他又用放大镜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把墙上的血字很仔细地检查了一遍,然后很满意地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
“先生,你看出什么来了吗?”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一起问道。
“要是我插手的话,就免不了要和你们争功。你们现在进展得很顺利,不需要人来插一手。”福尔摩斯有些讥讽地说:“如果你们随时告诉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尽力协助的。现在我还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巡警谈谈,你们知道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家住肯宁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他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去那里找他。”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走吧,医生,我们找他去。”他先是跟我说话,接着又回过头对两个侦探说,“告诉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些帮助的事情吧,这是宗谋杀案。凶手是个6英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他的脚有点小,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坐同一辆马车来的,拉这辆马车的那匹马有3只蹄铁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可能是个红脸汉,他的右手指甲很长,就这么一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面面相觑,有些怀疑地笑了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他是被人害死的,那么他是死于什么手段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大步向门外走去,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补充道,“补充一点,雷斯垂德,在德文中,‘瑞契’这个词是复仇的意思,请别再浪费时间去找什么‘瑞契尔小姐’了。”
福尔摩斯说完就转身走了,剩下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待在那里。
第三章警察兰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后,福尔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封电报,然后叫了辆马车,赶往兰斯家。在路上,我好奇地问:“福尔摩斯,你真让人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真那么肯定吗?”
“当然了。”他回答说,“我一到那里就看到了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因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这个很深的车辙的肯定是昨晚到过那里的马车。另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比其他3个要清晰得多,这无疑说明那只蹄铁是新装的。既然车子是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也说过,整个上午又没马车经过,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辆马车到那幢空屋去的。”
我说:“但你又是怎么知道凶手身高的呢?”
“这个嘛,也很简单。一个人的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的大小测出来,我是在屋外泥泞小路和屋里地板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大小的。接着我又用另一个方法验证了我的计算结果。人们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通常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平行的地方。而那墙上的字迹刚好离地6英尺高,非常凑巧。”
“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这也简单,如果有个人能很轻松地跨过4英尺半宽的水洼,那他不可能是一个老头。小花园的甬道上就有个这么宽的水洼,他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却是绕着走过的。”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继续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的,写字时刮下了不少墙粉——这是我用放大镜看出来的。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了。我还从地板上发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无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我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我一看就知道这是印度的雪茄。”
“红脸是怎么推测出来的呢?”我又问道。
“嗯,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是对的。在案子还没弄清前,请先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摸了摸脑袋说:“我越来越摸不着头脑了。那两人到底是怎么进的屋子,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凶手既然不是为谋取钱财而杀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凶手在离开之前为什么要用德文在墙上写下‘复仇’的字样呢?”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他说:“你把案子的疑点总结得很好,简明而扼要。虽然我现在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但大体上我已有了眉目。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而已,企图让警察误以为这事是什么秘密党团干的。其实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真正的德国人写‘A’用的是拉丁字体,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这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自作聪明的人模仿着写的,我再跟你说一点,死者和凶手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而且还很友好似的,互挽着胳膊走过了花园小路。他们进屋后,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着没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来回走动——我从地板的尘土上看出了这些情况。他越走越激动,步子也越来越大了。他边走边说着什么,最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了,其余的都是些猜测和臆断。”
在我们说话的过程中,车子已经驶到了奥德利大院。福尔摩斯找到了警察兰斯,并给了他一个半镑的金币,请他把事情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兰斯说:“这事得从头说起,”他说,“我值的是晚班,从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凌晨1点钟,天开始下雨。这时我遇到了亥瑞·摩切,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俩就站在亨利埃塔街的拐角处聊天。到大约2点钟时,我想该去转一圈了,看布瑞克斯顿路有事情发生没有。这是条又偏又烂的路,路上一个人也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身边驶过。我慢慢走着,忽然发现那幢房子有灯光。我早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幢空房子,其中一幢的最后一个房客患伤寒病死了。所以我一看到那幢房子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心想,肯定出事了。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停住了脚步,转身又回到了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话说道,“你为什么要转身呢?”
兰斯跳了起来,惊讶地瞪圆了大眼盯着福尔摩斯。“天哪,确实是这样,先生,您是怎么知道的!唉!当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了那个患伤寒病死去的房客,也许是他来检查那条害他致死的阴沟了吧。这么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退回到花园的大门口,看能不能望见摩切的灯,可是什么也没看见。”
“街上一个人都没有吗?”
“一个人都没有,先生,连狗都没看到。我只好鼓起勇气走了回去,把门推开。屋里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房间。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红蜡烛,烛焰摇摆不定,烛光下——”
这时,福尔摩斯插话道:“先打住。你看见的那些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里走了几圈后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接着,你又走过去推厨房的门,然后——”
兰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一脸惊惧和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你当时躲在哪儿,看得这么清楚?我想,这些事都是你不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着说:“你可别把我当凶手逮住,”他说,“我们其实是自己人,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你接着讲下去吧,以后你又干了些什么?”兰斯重新坐了下来,脸上仍然有怀疑的神色。他接着说:我跑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切和另外两个警察闻声赶来了。
“当时街上没别的人吗?”
“没有,凡是正经点的人早就回家了。”
“这话是什么意思?”
兰斯笑了笑说:“这辈子我见过不少醉汉,可还没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着门口的栏杆,大声唱着小调,他醉得连站都站不稳了,这种人真拿他没办法。”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一打岔让兰斯有些不高兴,他说:“他是个很少见的醉鬼。如果当时我有空的话,我肯定会把他带到警察局去。”
“他的脸和衣服,你注意到了吗?”福尔摩斯又忍不住插嘴问道。
“我注意到了,我还搀扶过他呢。他是个高个子,红脸,长着……”
“好了,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怎样了?”
“我们当时太忙了,没工夫照看他。”他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还认识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套。”
“他手里拿马鞭了吗?”
“马鞭?没有。”
“他一定把马鞭给扔了,”福尔摩斯嘀咕着,“后来你有没有见过或听到过一辆马车驶过去呢?”兰斯回答说:“没有。”
“好了,”福尔摩斯说着,站了起来,戴上帽子,“兰斯,知道吗,昨晚在你手上溜走的那个醉鬼,是这个案子的重要线索,我们正在找他。现在说什么都白搭。好了,就这样子。走吧,医生。”
说完,我们一起出来了。在坐车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很气愤地说:“真是个蠢货!这么千载难逢的升迁机会,竟让他白白放过了。”
“我还是弄不明白。当然那个警察说的醉鬼与你所想的凶手的情况正好符合,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
“戒指,他回来是为了戒指。要是我们没别的办法的话,可以拿这个戒指做饵,引他上钩。我一定能逮住他的,这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机会。我们把这次行动叫‘血字研究’吧。”
第四章广告引来了不速之客
福尔摩斯推测说,死者是被毒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很大胆。我记得福尔摩斯曾嗅过死者的嘴唇,他肯定是嗅出什么来了,否则他不会这么说的,何况,尸体上既没跌打的伤痕,又没勒死的迹象,如果不是中毒而亡,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大摊的血迹是谁的呢?屋里没有厮打的迹象,也没有凶器留下。但从福尔摩斯那种镇静自如的样子来看,他已经胸有成竹了,只不过我还一时想不明白而已。
福尔摩斯拿着晚报,说:“你看,晚报很详尽地报道了这个案子,但它没提到抬尸时有枚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到地板上,不过,没提更好。”我问:“为什么?”“你看看这个,”福尔摩斯说,“我们分别后,我把这则广告送到了各家报社,让他们给登上。”
他把报纸递了过来,我看了一眼他指着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的第一则广告。广告是这样写的:
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到结婚戒指一枚。请失主今晚8点至9点到贝克街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
“请别介意,”福尔摩斯说,“我用你的名义打了广告。我想,用我的名字的话,可能会被一些笨蛋侦探识破我的计谋,从而插手这个案子。”
“这没什么关系,”我说,“不过,有人来领的话,我可没戒指给呀。”
“不,你有,”他说着就给了我一枚戒指,“这枚能应付过去,它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
“那么,来领取戒指的人会是谁呢?”
“唔,肯定是那个穿棕色外套的男人——我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即使他自己不来,他也会打发一个人来的。”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有些冒险吗?”
“绝不会。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我有很多种理由相信我没看错。那个人为了这枚戒指会冒任何危险的。我想,戒指是他俯身察看死者尸体时掉下的,他当时并没发觉。直到离开那幢房子以后,他才察觉戒指不见了,于是又急忙回去。但是,这时他发现,警察进了屋里。他只得装成一个大醉鬼。你不妨设身处地替他想想:他很有可能会以为戒指是在他离开现场后,掉在路上了。所以,他自然会急急忙忙地搜寻晚报上的招领栏目,希望有所发现。他看到我们的广告后一定会喜出望外的,怎么会想到这是一个圈套呢?他不会把戒指和谋杀案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会来的,一小时内你准会见到他的。”
“他来了后我们怎么办呢?”我问道。
“嗯,到时候我来应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一些子弹。”
“你把它擦干净,装好子弹吧,这家伙是个亡命之徒,尽管我们可以出其不意捉住他,但还是防备一下好。”
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福尔摩斯正在信手拨弄他心爱的提琴。
“案情越来越明朗了。我给美国发的电报有回音了,刚才那边的来电证明了我对这个案子的推测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真的吗?”
“我的提琴换上新弦后更好了,”福尔摩斯答非所问,“你把手枪放衣袋里吧。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你要若无其事地跟他说话,别的由我来应付。千万别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
没过几分钟,门铃就大响起来。福尔摩斯轻轻站起身,把他的椅子向房门口移近了一点。接着,我们听到女仆走过走廊打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这儿吗?”一个态度粗鲁但语音清楚的人问道。我们没听到女仆的回答,只听到大门关上的声音,接着,有人上楼了,慢吞吞地,像是拖着脚走。福尔摩斯竖起耳朵听着,显得有些吃惊。慢慢地,脚步声沿着过道缓慢地走了过来,接着,门被轻轻地叩响了。
“请进。”我大声说道。
出人意料的是,推门进来的竟然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蹒跚着走了进来。她刚进门时,被强烈的灯光映花了眼。她行了礼后,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看着我们,一只手颤个不停地在口袋里掏着什么东西。
福尔摩斯非常失望,而我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
老太婆好不容易掏出一张报纸,用手指着我们登的那个广告说:“先生们,我是为这个来的。”说着,她深深地鞠了一躬,“广告上说,在布瑞克斯顿路捡到一个结婚戒指。这是我女儿赛莉的,她去年这时嫁给一个英国船上的会计。他回来要发现我女儿的戒指掉了,我简直不知道他会怎样对待我女儿。他这人是个急性子,喝了点酒后,脾气暴得不得了。对不起,事情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
“就是这枚!”老太婆叫了起来,“谢天谢地!赛莉今晚可要高兴死了。”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您住哪儿?”
“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
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红兹迪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婆转过头,用她的小眼睛敏锐地看了福尔摩斯一眼,说:“那位先生刚才问的是我的住址。我女儿赛莉住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
“请问您贵姓?”
“我姓苏叶,我女儿姓丹尼斯,她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是——”
“给您戒指,苏叶太太,”我按福尔摩斯的暗示把她的话打断,“看来它确实是您女儿的,很高兴它终于物归原主了。”
老太婆叽里咕噜地说了些千恩万谢的话后,颤颤地包好戒指,装进口袋,然后蹒跚着下楼。她刚出我们的房门,福尔摩斯就站了起来,冲进他的卧室,几秒钟后,他就穿上大衣、系好围巾出来了。福尔摩斯匆匆地说:“我得跟踪她。她一定是凶手的同党,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的。你先别睡,等我回来。”
我隔窗向外望去,只见那个老太婆有气无力地在前边走着,福尔摩斯尾随在她后边的不远处。
福尔摩斯是快到9点钟时出门的。快到12点钟了,他才回来,表面上既不高兴也不懊恼。过了一会儿他忽然高兴地放声大笑起来,“说什么我也不能让警察局的人知道这件事。”福尔摩斯说着就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以前老嘲笑他们,要是让他们知道了这件事肯定会讥笑我的,不过,我也不在乎,我迟早会把面子挽回来的。”
“到底怎么了?”我问。
那家伙没走多远,就装作脚痛的样子一拐一拐地走路。突然,她拦了一辆路过的马车。她大声说:‘去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竟信了她的鬼话。
我见她上车,就赶紧跳上了马车的后部。马车一路不停地驶着,快到13号时,我先跳下马车,装作在街上闲逛。马车停了,车夫跳下来把车门打开了,可老太婆并没有下来。她早就不见了,车夫气得骂骂咧咧的。我到13号去问了一下,那里住着一个叫凯斯维克的裱糊匠。他从没听过叫苏叶或丹尼斯的什么人在那里住过。
我很吃惊地说道:“你的意思是那个步履蹒跚的老太婆居然在你和车夫的眼皮底下跳下去,而你们全然不知?”
福尔摩斯自嘲地说:“什么老太婆,我们才是老太婆呢,被人家骗得团团转。我想那人肯定是个很精明的小伙子,而且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出色的演员。显然,他肯定知道有人跟着他,因此来了这么一招金蝉脱壳。看来我们要抓的那个人绝非等闲之辈,他有很多肯为他冒险的朋友。”
我回房休息之后,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微微燃烧着的壁炉边。他那忧郁的琴声在深夜里低低地拉响,我知道,他仍思考着这个案子。
第五章葛莱森大显身手
第二天,每家报纸都大篇幅地刊登了所谓“布瑞克斯顿奇案”的新闻。其中一些消息连我都不知道。现在我从中摘录一些附在下面:
《每日电讯报》报道:在犯罪史上,没有比这个惨案更为离奇的了。不知凶手出于什么动机,在墙上用德文写下了“复仇”这个狠毒的字样。可见这是流亡的政治犯或社会党团干的。
《旗帜报》评论:死者是一位在伦敦住了几个星期的美国绅士。他生前曾在坎伯韦尔区陶尔魁里的夏朋婕太太的公寓住过。他是和他的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一起来英国旅行的。他们于本月4日辞别女房东后,去了尤斯顿车站,准备乘快车去利物浦。当时有人在车站月台上看见过他们,此后就下落不明了。后来,巡警在离尤斯顿车站几英里远的布瑞克斯顿路的一幢空屋中发现了瑞伯先生的尸体。他是怎样来到这里以及怎样被害等情况仍是一个谜。斯坦节逊至今不知所踪。
《每日新闻》报道:这无疑是一件政治案。在那些被驱逐的流亡者之间,有一种很严格的“法规”,如有触犯,必死无疑。为查清死者生前的情况,必须把他的秘书斯坦节逊找到。死者生前在伦敦寄住的地方已经调查清楚,案情已有重大进展。这是由精明的警官葛莱森调查出来的。
福尔摩斯和我边吃早饭边看完了这些报道,忽然,过道里和楼梯上突然响起了一阵杂乱的脚步声,我不禁喊道:“这是怎么了?”
“这是贝克街的侦查分队。”福尔摩斯故作正经地说完后,6个流浪街头的小孩冲了进来,他们一个个衣衫褴褛,脏得不像样。
“立正!”福尔摩斯大声喊道。这6个小流浪汉听到口令后立即像6个小泥人似的站成一排。
“以后让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就行了,其他人在街上等着。维金斯,找到了吗?”
为首的一个孩子答道:“还没有找到,先生。”
“我估计你们现在还没找到,继续找吧,直到找到为止。这是你们的工资。”福尔摩斯给了他们每人一个先令,“好了,下去继续找吧,我等着你们给我报告好消息。”
福尔摩斯把手挥了挥,孩子们就一窝小老鼠似的溜下楼了。
福尔摩斯说:“这些小家伙每个人哪儿都能去,什么事都能打听到,他们机灵得很,像针尖一样,无缝不入。”
“你雇他们是为了布瑞克斯顿路的这个案子吧?”我问。
“是的,我只想弄清一个问题,不过,这需要等一段时间。啊!我们快要听到些新消息了!你看,葛莱森在街上正朝我们这边走来。看他满脸高兴的样子,肯定是有什么要炫耀给我们看的。你看,他站住了。就是他!”
门铃一阵猛响后,这位侦探很快就上了楼,闯进了我们的客厅。
“亲爱的朋友,”他不顾福尔摩斯的冷淡,紧紧握着他的手大声说道,“快给我道喜吧!我已经把这个案子弄得一清二楚了。”
“你是说你已经把案子破了?”福尔摩斯有些焦急地问道。
“是的!老兄,真是这样的,凶手都让我捉到了!”
“他叫什么名字?”
“他叫阿瑟·夏彭捷,皇家海军的一个中尉。”葛莱森边得意地搓着他那双胖手,边挺起胸傲慢地说。福尔摩斯听到这,如释重负地吁了口气,脸上又笑了起来,“请坐,抽支雪茄吧。”他说,“我们很想知道你是怎么破案的。”
葛莱森在扶手椅上坐了下来,很得意地一口口地抽着雪茄,忽然,他高兴地拍了一下大腿说:“雷斯垂德那个傻瓜真是太好笑了,他还以为他有多高明呢,结果,他全错了。他还在为斯坦节逊的下落奔波呢,而那家伙和这个案子没丁点关系。我敢说他现在已经找到那个家伙了。”
说到这里,他得意地哈哈大笑起来,一直笑到差点喘不过气。
“请问你是怎么找到线索的?”
“嗯,我都告诉你们吧,华生医生,虽然这是绝对机密,但我们是自己人,可以谈。破这个案子的第一步是弄清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有些人会登个广告,等知情人前来报告,或者等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来报告。我却不这样做,你还记得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那是从坎伯韦尔路号约翰·安德乌父子帽店买的。”
葛莱森一听这话,就变得沮丧起来。他说:“没想到你也注意到这一点了。你有没有去过那家帽店?”
“没有。”
“哈!”葛莱森说,“不管可能性有多小,你都不能让机会白白浪费。”
“接着,我去找了店主安德乌,我问他是不是卖过这么一顶帽子。他们查了查售货簿,很快就查到了,这顶帽子被一位住夏朋捷公寓的瑞伯先生买走了。这样,我就找到了死者的住址。”
“漂亮,干得真漂亮!”福尔摩斯低声赞道。
“后来,我就去夏朋捷太太那里了,”葛莱森继续说:我发现她脸色苍白,神色非常不安。她的女儿也在家里,她是位非常漂亮的姑娘。我和她说话的时候,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不停地颤抖,这些我都注意到了。因而,我开始怀疑起来。我问:‘你们知道你们以前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瑞伯先生被人暗杀的消息了吗?’
夏朋捷太太好像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了,她只是点了点头。而她女儿更是禁不住流下了眼泪。我越看越觉得她们肯定知道些什么。
我问道:‘瑞伯先生是几点钟离开这儿去车站的?’
‘8点,’她不停地咽口水,‘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说,有两趟火车去利物浦,一趟是9点15分,一趟是11点,他坐的是第一趟。’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
那个女人听我提出这个问题,一下子变得面无人色。过了好久,她才告诉我是最后一次,但她说话时声音是哑着的,很不自然。
沉默了一会儿后,那位姑娘开了口。她态度很镇静,吐词也清楚。
她说:‘说谎是没有用的,妈妈,我们,我们跟这位先生坦白了吧,我们后来还见过瑞伯先生。’
‘愿上帝饶恕你!’夏朋捷太太喊了一声后,双手一伸,身体倒在椅背上,‘你可害了你哥哥!’
‘阿瑟也会让我们说实话的。’这位姑娘态度坚决地说。
我连忙说道:‘你们最好把全部情况告诉我,别吞吞吐吐的。我想你们还不知道我们到底掌握了多少情况吧。’
‘都怪你,艾丽思!’她妈妈大声对她说,然后又转身对我说,‘我都告诉你吧,先生。你别以为我着急是因为他和这个命案有什么关系。他是清白无辜的。我所担心的是,在你们或是别人看来,他好像是有嫌疑的,但,这是绝无可能的,他的高贵品格,他的职业都能证明他的清白。’
我说:‘你要把事实都告诉我,要是你儿子清白无辜,他会没事的。’
她接着说:‘先生,我本来不想告诉你的,但我女儿已经说破了,没办法,我只好跟你全说了吧,一点也不保留。’
‘瑞伯先生住我们这里快有3个星期了。他和他秘书斯坦节逊先生是来欧洲旅游的。我发现他们每个箱子上都贴着哥本哈根的标签,可见他是从那儿来的。斯坦节逊是个不爱说话、有涵养的人;但他的主人却很坏,跟他完全不一样,他言语粗野,行为下流。他们住进来的头天晚上,瑞伯就喝得大醉,到第二天中午12点都没醒过来。他对女仆们的态度更让人恶心,轻佻、下流极了。最让人痛恨的是,他竟然也用这种态度对待我女儿艾丽思。他不止一次地对她胡说八道。幸亏我女儿还年轻,不懂事。有一回,他居然把我女儿拉到怀里,紧紧抱着她。他太无法无天了,连他的秘书都骂他太无耻,简直不是人。’
‘可是,你为什么要忍受这些呢?’我问道,‘只要你愿意,你随时可以把他撵走。’
夏朋捷太太被我问得满脸通红,她说:‘要是我一开始就把他拒绝了就好。但他们每人每天的房租是1镑,一个星期我就得14镑。我是个寡妇,儿子在海军服役,花费很大。我实在舍不得白白错过这笔收入,所以,我就尽量忍着。直到最近,他闹得太不像话了,我才把他赶走,这就是他们搬走的原因。’
‘后来呢?’
‘我看他坐车走了,才放了心。我儿子现在正在休假。但这些事我都瞒着他,因为他不但脾气暴躁,而且非常疼爱他妹妹。他们搬走后,我赶紧把大门关上。可是,还不到一钟头,老天啊,又有人叫门了,原来是瑞伯又回来了。他喝了不少酒,样子很兴奋。当时,我和我女儿在房里坐着,那家伙一头闯进来后,就驴唇不对马嘴地说他没赶上火车。后来,他竟敢当着我的面建议艾丽思和他一起走。他说只要我女儿马上跟他走,就可以像一个公主那样享福。可怜的艾丽思非常害怕,一直躲着他。但那家伙一把抓住我女儿的手腕,硬往外拉,我吓得大叫起来。这时,我儿子阿瑟回来了。以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只听到乱成一片的叫骂扭打声,把我给吓坏了,吓得我连头都不敢抬。后来抬头看的时候,阿瑟拿着根棍棒站在门口大笑。阿瑟告诉我说那个坏蛋再也不会来找我们的麻烦了。还说他要出去跟着那坏蛋,看那坏蛋会干些什么。说完后,他就跑到街上去了。第二天早上,我们就听说瑞伯被人谋杀了。’
“上面是夏朋捷太太亲口跟我说的话。我把她的话全都速记了下来。”
福尔摩斯打了个呵欠后说:“这的确很有意思,后来呢?”
葛莱森继续说下去:夏朋捷太太说完后,我看出了全案的关键所在。于是,我追问她儿子是什么时候回的家。
‘我不清楚。’她回答说。
‘不清楚?’
‘确实不清楚。他有钥匙,他自己能开门进来。’
‘他是在你睡了以后才回来的?’
‘是的。’
‘你几点睡的。’
‘大概是11点。’
‘如此说来,你儿子至少出去了有两个小时。’
‘是的。’
‘有没有出去四五个小时的可能?’
‘也有可能。’
‘在这几个小时里他都做了些什么?’
‘我不清楚。’她这么回答的时候,嘴唇都白了。
“当然,话都说到这个地步了,我就直接带着两个警官逮捕了夏朋捷中尉。当我拍他的肩头,警告他老老实实跟我们走的时候,他竟肆无忌惮地说:‘你们抓我是认为我和瑞伯那个坏蛋的被杀有关吧。’我们还没向他提起这件事呢,他自己倒先说出来了,这就更可疑了。”
“确实可疑。”福尔摩斯说。
“他那个时候手里还拿着他母亲所说的追打瑞伯用的那根大棒呢。”
“你认为事情是怎样的呢?”
“嗯,我是这么推测的。他一直把瑞伯追到了布瑞克斯顿路,然后又争吵了起来,争吵间,瑞伯狠狠地挨了一棒,也许正巧打在心窝,所以尽管打死了,却什么伤痕也没留下。因为当晚雨下得很大,而且附近又没有人,夏朋捷就把尸体拖到了那幢空房。而那些蜡烛、血迹,墙上的字迹和戒指等等,只不过是他糊弄警察的花招而已。”
福尔摩斯假装称赞他说:“做得好!葛莱森,你真是很有长进了,看来你的出头之日不远了。”
葛莱森扬扬自得地说:“我自以为这件事还算干得干净利落。可那个小伙子却声称他在追了一程后,瑞伯发现了他,于是瑞伯先生坐上一辆马车逃走了,而他只好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他遇到了一位曾经在船上共事过的老同事,这位老同事陪他走了很久。可我问他那位老同事住哪儿时,他却说不上来。我认为这个案子前后情节非常吻合。可笑的是雷斯垂德,他一开始就弄错了。我想他是弄不出什么名堂的。”
正说着,雷斯垂德就来了,看到葛莱森也在这,他有点扭捏地说道:“这确实是个很离奇的案子,简直不可思议。”
葛莱森得意地说:“你真这么认为吗,雷斯垂德先生?我早知道你会这么认为的。你找到那个秘书斯坦节逊先生了吗?”
雷斯垂德心情沉重地说:“那位秘书今天早晨6点左右被人暗杀在郝黎代旅馆了。”
第六章一线光明
雷斯垂德带来的消息既重要又突然,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听了后全都惊得目瞪口呆。
葛莱森猛地站了起来,手中的酒不小心全都泼洒在地。我默默地注视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双唇紧闭,眉毛紧锁。
福尔摩斯喃喃地说:“斯坦节逊的死让案情更复杂了。”
“开始就很复杂,”雷斯垂德抱怨地说,又坐了下来,“我就像参加什么军事会议一样,连头绪都摸不着。”
葛莱森结结巴巴地问道:“你,你这消息,可靠吗?”
雷斯垂德说:“我刚从现场过来,我是第一个发现他被谋杀了的人。”
福尔摩斯说:“刚才葛莱森还在跟我们谈他对这个案子的高见呢,不知道能不能请你把你看到的和你做过的一些事告诉我们?”
“当然能,”雷斯垂德坐了下来,“我得承认,我原以为瑞伯的被害肯定和斯坦节逊有关。但这突发事件证明我完全弄错了。我按照我最初的想法,开始追查这位秘书。有人告诉我他曾在3日晚上8点左右看见他们两人在尤斯顿车站。4日凌晨2点,瑞伯的尸体就在布瑞克斯顿被人发现了。于是,我想弄清楚从8点半以后到谋杀案发生的那段时间里,斯坦节逊到底在哪里,到底干了些什么。我给利物浦发了个电报,告诉他们斯坦节逊的长相,让他们监视美国船。然后到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每家旅馆和公寓里查找。当时我是这么想的,如果瑞伯和斯坦节逊那晚分手了,按理说,斯坦节逊应该会在车站附近找个地方住下,第二天早上他才会再到车站去。”
福尔摩斯说:“他们很可能事先把会面地点约好了。”
事实确实这样。我昨天跑了一整晚去打听他的下落,但一无所获。今天早上我又早早地就去打听。8点钟,我来到了小乔治街的郝黎代旅馆。我问他们是不是有个叫斯坦节逊的住这里,他们立刻就说有。
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等的那位先生了,他等你两天了。’
‘他现在在哪里?’我问道。
‘他还在楼上睡呢,他要我们到9点钟再叫醒他。’
‘我要上去找他。’我说。
我当时想,我出其不意的出现肯定能让他大吃一惊,他在惊慌失措之下也许会吐露出什么来。他在3楼住,一条不长的走廊直通到他房门口。服务生把房间指给我看后,就要转身下楼,这时,我突然看到一种令人非常恐怖的景象:一道弯弯曲曲的血迹从房门下边流了出来,一直流过走廊,在对面墙脚下积成一摊。我尖叫了一声,服务生听到我的尖叫又转身走了回来,他看见这副景象后,几乎吓晕了。房门反锁着,我们用肩撞开,闯进屋内。只见敞开着的窗下有一具男人的尸体,他穿着睡衣,蜷成一团,四肢僵硬冰凉,看来断气有一段时间了。把尸体翻过来后,服务生一眼就认出他就是住这房间的斯坦节逊。
“他是被人用刀杀死的,左胸被人狠狠捅了一刀,捅到心脏了。最奇怪的是,你们猜猜看,死者脸上有什么?”
我听到这里,不觉毛骨悚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福尔摩斯却立刻答道:“是‘瑞契’,血写的‘瑞契’。”
“正是。”雷斯垂德有些恐惧地说。一时间,我们都沉默了下来。
雷斯垂德接着说:“有人看见过那个凶手。一个去牛奶房送牛奶的小孩经过旅馆后面的小胡同时,看到平常在地上放着的那个梯子竖了起来,架在3楼的一个窗子上,那个窗子是敞开的。这个孩子走过之后,曾经回头看了看。他看到有个人不慌不忙、大模大样地走了下来。这孩子以为他是在旅馆里干活的工匠,所以也没特别去注意这个人。他好像记得那个人是个红脸大汉,身穿一件棕色的长外衣。他杀人之后,肯定还在房里待过一会儿。因为我发现脸盆的水中有血,显然凶手洗过手;床单上也有血迹,可见他杀人之后还从容地擦过凶器。”
福尔摩斯问道:“你在屋里没发现一点有助于破案的线索吗?”
(温馨提示:全文小说可点击文末卡片阅读)
“没发现。斯坦节逊身上带着瑞伯的钱包,一切开支都由他掌管,这钱包平常就是他带着的。钱包里有现款80多镑,可见凶手杀人不是冲钱来的。死者身上没有文件或日记本,只有一份一个月前发自克利夫兰城的电报。电文是‘J·H现在欧洲’,这份电文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没什么别的东西了?”
“没什么重要的东西了。床头还有一本小说,看来是死者睡前读的,床边的一把椅子上有他的烟斗。桌上还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盛药膏的木匣,有两粒药丸在里头。”
福尔摩斯猛地立起,高兴得眉飞色舞地说:“这是最后一环了,我的论断现在总算完整了。”两个侦探都惊奇地看着他。福尔摩斯很自信地说:“案子的每个环节我都弄清楚了,当然,还有些细节有待补充。但,从瑞伯和斯坦节逊在火车站分手起,直到斯坦节逊的被杀,其间的所有主要环节,我都了如指掌,如同亲眼所见一般。我要把我的看法证明给你们看。雷斯垂德,那两粒药丸带来了吗?”
“带来了,”雷斯垂德说着,拿出了一只白色的小匣子,“药丸、钱包、电报都拿来了,我本想把它们放在警察局里比较稳妥的地方的,但因为急着到这里来,就都带在身上。不过,我认为这些东西都不重要。”
“请拿给我吧。”福尔摩斯又转向我,“喂,医生,这是平常的药丸吗?”
这些药丸的确不平常。它们又小又圆,灰珍珠般,迎着亮光看去,简直是透明的。我说:“从它的轻和透明来看,我想它能在水中溶解。”
“正是这样,”福尔摩斯回答说,“请你下楼把那条狗抱上来好吗?它一直病着,房东太太昨天还请你把它弄死,免得让它活受罪呢。”
我下去把狗抱了上来。这条狗呼吸困难,两眼呆滞,活不长久了。
“我现在把一粒药切成两半,”福尔摩斯说着,拿出小刀把药丸切开了,“这半粒放回盒里以备后用,这半粒我把它放在水杯里。大家请看,我们这位医生的话是对的,它溶了。”
“这真有意思,”雷斯垂德有些生气地说,他以为福尔摩斯在捉弄他,“但这和斯坦节逊的死又有什么关系呢?”
“耐心点吧,我的朋友!很快你就会明白它是很有关系的了。现在我给它加上些牛奶,然后把它摆在狗的面前,狗会把它舔光的。”
他说着就把杯里的液体倒到盘子里,刚放到狗面前,狗便三下两下把它舔了个干净。我们都静静地坐着,仔细盯着那条狗,看它有什么反应。但结果一切正常,它依然躺在垫子上,很困难地呼吸着。显然,那半粒药丸对它既没什么好处,也没什么坏的影响。
福尔摩斯老早就把表掏出来看了,时间慢慢地过去了,可狗毫无反应,他开始懊恼、失望起来。他咬紧嘴唇,用手指敲着桌子,非常的焦躁。“这不可能!”福尔摩斯大声地说,一面站了起来,很烦躁地踱着步,“这不可能仅仅是由于巧合。我一直怀疑瑞伯是被某种药丸毒死的,现在,这种药丸在那斯坦节逊死后真的发现了。但它为什么连一条狗都毒不死呢?我相信,我的推论绝没差错,绝对没有!但那可怜的狗竟没一点反应。啊,我知道了!”福尔摩斯高兴地叫着,把另外一粒药拿出来,切成两半,把半粒溶在水里后兑上牛奶,放到了狗的面前。这条不幸的狗甚至连舌头都还没完全沾湿,它的四条腿就痉挛起来,很快就像被雷电击中一样,直挺挺地死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吁了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看来我还不够自信,我刚才就该想到,如果出现了和整个推论相矛盾的某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肯定有别的解释方法。那小匣里的两粒药丸,一粒含有剧毒,另一粒则没毒。这一步,在没看到这匣子之前,我就该想到的。”
福尔摩斯的话让人吃惊,但躺在地上的死狗证明他的推断是正确的。
福尔摩斯继续说道:“你们听来可能会奇怪,因为你们一开始就没有抓住那个唯一正确的线索。幸亏我把这个线索给抓住了,此后所发生的每一件事都证明了我最初的设想是符合逻辑的。因此,有些事情让你们大惑不解,并让你们觉得案情更加复杂,但我能从中得到启发,更加完善我的推论。你们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往往那些貌似奇怪的案件都很平淡,没一点神秘可言,因为普通、平淡的案子让人很难找到特别的地方作为破案线索。假如这个案子的死者是在大路上发现的,而且又没什么特别的、骇人听闻的地方,那么,这个谋杀案就很难解决了。所以说,越奇特的案子,破起来越容易。”
福尔摩斯一开始发表这番议论时,葛莱森就有些不耐烦,这时,他再也忍不住了,他说:“福尔摩斯先生,我们现在最重要的是逮住凶手。看来我抓错人了,夏朋捷这小子不可能跟第二个谋杀案有关。雷斯垂德查那个斯坦节逊看来也查错了。现在是你把所知道的全说出来的时候了,你能告诉我凶手是谁吗?”
雷斯垂德跟着说道:“先生,葛莱森说得对,我们两人的行动都失败了。自到你这里后,我就不止一次听你说你已经获得你所需要的一切证据。你现在该把它告诉我们了。”
我说:“如果还不把凶手捉拿归案,他很有可能会再行凶的。”
福尔摩斯被我们这样一逼,反而犹豫不决起来。他不停地在房里踱来踱去,低垂着脑袋,双眉紧锁,他正在思考着什么。
“他不会再去暗杀谁的,”最后,他突然站定了,面对我们说,“这一点你们尽管放心吧。至于凶手姓甚名谁,我是知道,但仅仅知道凶手是谁,那算不了什么,把凶手抓到了才算真有本领。我想我很快就能把他抓住了。我要亲自去抓他,我得小心翼翼,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既凶狠又狡猾的家伙。而且,有情况表明,还有一个和他一样机警的人在帮他。只有他感觉不出有人盯上他,我们才有可能把他逮住。但只要他一有怀疑,他就会隐姓埋名,很快消失在这个有万人口的大城市中。不是我小看你们,你们得明白,我只是认为官方侦探绝不是他们的对手,这就是为什么我没请你们帮忙的原因。如果我失败了,当然,我愿意一个人承担责任。”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对福尔摩斯的这种保证以及他对官方侦探的瞧不起,感到非常不满。他们正要开口发泄心头的不满时,有人敲门了,接着,小维金斯——那个街头流浪儿的代表进来了。
维金斯举手敬了个礼说:“请吧,先生,我把马车叫来了,就在下边。”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你们警察局为什么不采用这样的手铐呢?”他一面说,一面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多好的锁簧呀,一碰就铐住了。”
雷斯垂德说:“只要我们把犯人抓住了,老式的手铐也能用。”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说着笑了起来,“最好让马车夫来帮我搬箱子。去叫他上来,维金斯。”
我听了这话不禁奇怪起来,福尔摩斯的意思好像是要出远门,但他一直没跟我说起过。房间里只有一只小小的旅行皮箱,福尔摩斯把它拉了出来。在他忙着系箱子上的皮带时,马车夫进来了。
“车夫,帮我把这个皮带扣扣好。”福尔摩斯蹲在那里摆弄着皮箱,头也不回地说。车夫紧绷着脸,不大情愿地向前走去,伸出两只手正要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得钢手铐咔嗒一响,福尔摩斯猛地跳了起来。
“先生们,”他两眼炯炯有神地说:“我来给你们介绍介绍这位杰费逊·侯波先生吧,他就是杀死瑞伯和斯坦节逊的凶手。”
事情发生得太快了,我一时还没反应过来。但在那一瞬间,福尔摩斯脸上那胜利的表情,他那洪亮的声音和马车夫眼看着自己被闪亮的手铐耍魔术似的铐住时那种茫然、凶蛮的表情,我至今记忆犹新、历历在目。当时,我们木头人般呆了一两秒钟之久。此后,马车夫怒吼了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冲向窗子,把窗框和玻璃撞得粉碎。就在马车夫快要跳出去的时候,葛莱森、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就像猎狗似的一齐冲了过去,把他给揪了回来。一场激烈的打斗开始了。这个人凶猛极了,就像疯了一样,我们4个人一再被他击退。在跳窗时,他的脸和手给割破了,血一直流个不停,但他仍然顽强地和我们打斗着。直到雷斯垂德卡住了他的脖子,他喘不过气时,他才明白再怎么挣扎都没用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有点担心,直到把他的手脚都捆好后,我们才站起身不停地喘气。
“他的马车在下面,”福尔摩斯说,“就用他自己的马车把他送到警察局去吧。好了,先生们,这个案子现在总算告一个段落了,现在你们有问题尽管提吧我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第七章沙漠中的旅客
北美大陆的中部,有一大片干旱荒凉的沙漠。年5月4日,一个孤单的旅客出现在荒漠中。他的脸瘦削憔悴,双眼深陷,目光呆滞。他筋疲力竭,坐到了一块突出的大石头的阴影里。在他还没坐到地上之前,他先把那把无用的来复枪扔在地上,又把右肩上用一大块灰色披肩裹着的大包袱放了下来。包袱里面是个5岁左右的小女孩,脚穿精致的小鞋,身穿漂亮的红色上衣,样子非常可爱。
这是两个逃难的人,由于干渴和饥饿,一路上,他们的同伴都先后死去了。小女孩的妈妈也未能幸免,只剩下这个男子收留了小女孩。现在,他们也已经奄奄一息。而几只秃鹰落在了大石上,等待着他们死亡之后享用一顿美餐。
孩子靠在男人宽阔上胸膛里慢慢睡着了。他开始瞧着她睡,但过了一会儿,他也抵不住疲倦的侵袭——他已经有三天三夜没合眼休息过了。一会儿,两人都沉沉入睡了。
这时,一片烟尘在这片盐碱地的尽头扬了起来。漫漫烟尘中,出现了一队大篷车队。他们看起来像是一支游牧民族,正在做大规模的迁徙。走在队伍最前面的是20多个表情严肃的骑马人。他们在山脚下停下来简短地商议了一小会儿。
一个头发斑白的人说:“右边有井,弟兄们,往右边走。”
另一个说:“沿布兰卡山的右侧前进,可以到达利欧·葛兰得。”
第三个人大声喊道:“别担心没水,能够把水从岩石中引出来的神是不会舍弃他的信民的。”
“阿门!阿门!”几个人异口同声地祈祷。
就在他们要重新赶路时,一个眼力好的小伙子突然指着他们上面那片高耸的峭壁大叫了一声。原来他看见有件很小的粉红色的东西在上面飘荡着,这粉红色的东西在灰色岩石的衬托下,更加鲜艳显眼。骑手们看到这个东西后,一齐把马勒住,举起了枪。同时,更多的骑手从后面飞快地打马过来增援。他们大声叫道:“有红人了!”
“这里不可能有红人,”一位年长的看来是领袖的人说,“我们早已越过波尼红人区了,在翻越前面那座大山之前,不会再碰到任何部落。”
其中有个人说:“我上去察看一下吧,斯坦节逊兄弟?”
“我也去,我也去。”又有十几个人自告奋勇地说道。
“好吧,把马留在这里,我们在下面接应你们。”那位长者说。
年轻人得到指示后,立刻翻身下马,把马拴好后,就沿着陡峭的山坡,攀向那个引起他们注意的目标。他们悄无声息地迅速前进,一个个动作敏捷,显然是训练有素。他们很快就到山巅了。不过令他们感到意外的是,眼前的竟然是两个熟睡的人。一个衣衫褴褛的男人和一个稚气可爱的小女孩,在这两个人上方的岩石上,立着3只虎视眈眈的秃鹰,它们一见来了这么多人,便失望地叫着,无可奈何地飞走了。
秃鹰的叫声把两个熟睡的人惊醒了,他们惶惑地瞧着面前的人们。小女孩偎在他身旁,紧紧地抓住大人的衣襟,她惊得说不出话来,四下呆望着。来救他们的人很快就让这两个濒临死境的人相信这一切并非出于他们的幻觉。其中一个人把小女孩抱了起来,让她骑在自己肩上,那个瘦弱不堪的同伴被另外两人搀扶着,他们一同走向车队。
“我叫约翰·费瑞厄。”男人自报家门,“我们一行21人就剩我和这个小家伙,他们因为没吃没喝,都死了。”
有人问道:“这孩子是你的吗?”
这个男人大胆地认了下来,他说:“我想,这孩子是我的了,她应该是我的了,我救了她,谁也不能把她从我身边带走。从今天起,她就是露茜·费瑞厄了。请问,你们是谁呀?”他好奇地看着救他的恩人。
“我们都是遭受迫害的上帝的儿女,天使梅罗娜的子民。”
男人说:“这位天使的情况我没听说过,可我有幸遇到了你们——她的忠诚、善良的子民。”
另外一个人严肃地说道:“谈神的事不准说笑。我们信奉摩门教。”
费瑞厄说:“我知道了,你们是摩门教徒。你们现在要到哪里去呢?”
“我们自己也不清楚,上帝通过我们的先知指引我们。我们现在带你去见先知,看他怎么安置你。”
他们说着,已到了山脚下,他们一直来到一辆高大华丽的马车前。这辆马车和别的马车大不相同,别的马车一般套有两匹马,最多也不过4匹,但它套有6匹马。在马车夫的旁边,坐着一个30来岁的人,他是他们的领袖。当人群来到他车前时,他仔细地听了人们的汇报。听完后,他看着这两个可怜的落难者,严肃认真地说:“你们只有信仰我们的教义,才能跟我们一块儿走。我绝不允许非本教人士混入我们的队伍。与其让你们两个异教徒日后祸害我们,那还不如让你们暴尸荒野。你愿意接受跟我们走的这个条件吗?”
“只要能跟你们一起走,我什么条件都愿意。”费瑞厄回答说。那位首领说:“斯坦节逊兄弟,你把他收留了吧,给他和这个孩子东西吃,还要负责给他讲授我们的教义。起身吧,向郇山前进!”
“前进,向郇山前进!”摩门教徒们一齐喊了起来,随后马鞭挥起,车声隆隆,整个移民队伍又蜿蜒前行了。斯坦节逊长老把两个落难者带到自己的车里,车里头早已给他们预备好了吃食。
他说:“你们就住这里吧,不久你们就会恢复好的。你们要记住,从今天起,你们就是我们教的教徒了。卜瑞格姆·扬是这样指示的,他的话也就是约瑟·史密斯的话,也就是上帝的旨意。”
第八章犹他之花
这群迁徙的人到达了沐浴在阳光中的广阔的犹他山谷,决定在这里定居下来。每个摩门教徒都按照地位高低分到了一定比例的土地。
约翰·费瑞厄和小女孩相依为命。不久,费瑞厄正式把小女孩收为义女了。费瑞厄也获得了一份土地。他在自己的地上建筑了一座坚实的木屋,并且每年都将大屋增建一点。渐渐地,小木屋最后成了一幢宽敞的别墅。费瑞厄不知疲倦地耕种和改良土地,他的庄园很快兴旺起来。
费瑞厄只一件事让摩门教徒感到不愉快——不管别人怎么劝他、开导他,他都不肯像其他教徒那样娶妻成家,因此,就有人指责他不忠于摩门教。除此外,摩门教的其他教规,他都严格遵守、奉行。
露茜·费瑞厄在这个木屋中慢慢成长,帮义父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她出落得亭亭玉立,非常美丽。这些年来,就在她父亲变成农民中最富裕的人的同时,她也成长为这里难得的美少女。
6月里的一个早晨,阳光明媚,露茜·费瑞厄奉父亲之命到城里去办事。到城郊时,露茜发现一群牛把道路挤得水泄不通。她在一旁等不及了,打着马往牛群中挤去,企图闯过牛群。但是,她刚进入牛群,后面的牛就围了上来,她立刻便陷在牛群的包围中了。糟糕的是,她骑的马侧腹被一头牛的角猛地顶了一下。受惊后的马腾起前蹄,狂嘶不已,接着又不停地颠簸,如果不是露茜马技高明,早就被摔下马来了。这时的露茜只好紧贴马鞍,因为稍一松手,就会被马颠落蹄下,踩个粉碎。她挺过一段时间后,便头昏眼花起来,紧拉缰绳的手有些拉不住了。就在这危急时刻,只见一只强劲的棕色大手一把抓住了惊马的嚼环,并且在牛群中挤开一条路,很快把她拉出了牛群的包围圈。
这位救星很关切地问道:“小姐,你没受伤吧?”
露茜抬头看了眼他那黝黑粗犷的脸,笑着说:“真把我吓了一跳,没想到这匹马竟会被一群牛吓成这模样!”
“谢天谢地,幸亏你抱紧了马脖子。”小伙子诚恳地说。这是一个身材高大、面目粗犷的小伙子,他身穿结实的粗布猎服,肩背长筒来复枪,胯下骑着匹骏马。他接着说:“我想,你是约翰·费瑞厄的女儿吧。我看到你是从他的庄园里出来的。你见到他时,请问问他还记不记得圣路易的杰费逊·侯波这一家人。他要是记得的话,那他就是和我父亲非常要好的那位费瑞厄了。”
“你亲自去问他不是更好吗?”露茜认真地说。
小伙子对这个建议似乎感到很高兴,他的黑眼睛里闪现出快乐的光芒。他说:“我会去问他的。不过,我们在大山里头待了两个月了,现在这个样子不便去拜访。我想,他要看到我们,肯定会招待我们的。”
她回答说:“他肯定会好好地感谢你哩,我也要感谢你。他很疼我,如果我刚才被那些牛踩死了的话,他不知会有多伤心。不过,现在我要走了,不然,父亲就不会叫我去办事了。你有空一定要来看我们。好了,再见!”
“再见。”小伙子说着,低头吻了一下她的小手。露茜掉转马头,快马加鞭,消失在大道尽头。
小杰费逊·侯波和他的同伴继续赶路。他们刚从内华达探寻银矿回来,他们现在是返回盐湖城筹集钱款去开采那些矿藏的。遇到露茜之后,侯波发誓,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永恒的爱心去获得她的爱情。
他当晚就去拜访了约翰·费瑞厄。后来,他又拜访了好多次,一来二往,大家都很熟悉了。费瑞厄很快就喜欢上他了,他不断地夸奖侯波,而露茜也喜欢上了这个英勇能干的小伙子。
一个夏天的黄昏,侯波打马奔向费瑞厄家。露茜站在门口等着他。
“我要走了,露茜。”他说着,握住她的两手,含情脉脉地望着她的脸,“我不要求你立即跟我走,但我回来后,你能跟我一起走吗?”
“可是,你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呢?”她害羞地笑着问道。
“最多两个月,亲爱的,那时,你就是我的了,谁也别想把我们分开。”
“可是,父亲他同意吗?”
“他早就同意了,只要我们的银矿能开采得顺利,这绝不是问题。”
“嗯,这就好了。我听你们的。”露茜把头依偎在侯波的胸膛上。
“感谢上帝!”他激动地说,一面低头去吻她,“那我们就这样定了。我不能再待了,否则我会舍不得离开你的。我的同伴在峡谷里等着我呢。再见吧,亲爱的,不到两个月,我们就会再见的。”
他边说边松开拥抱她的双手,翻身上马,头也不回地急驰而去,好像一回头他就会动摇决心似的。她站在门口久久地望着,直到他的身影再也看不见,才转身进屋,她现在可以说是犹他地区最幸福的姑娘了。
第九章厄运降临
约翰·费瑞厄不想让他女儿嫁给一个摩门教徒,他赞同女儿和侯波的交往。他认为,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婚姻根本不能算是婚姻,而是一种耻辱。但是,他始终把这个问题闷在肚子里,因为在摩门教的范围里,发表违反教义的言论是十分危险的。甚至一些在教会中有头有脸的人为免招横祸,也只有老老实实地暗地里偷偷谈论,生怕泄露出去。摩门教有一个非常恐怖的组织,被称为“复仇天使”。这个组织神出鬼没,谁说话稍有不慎,谁行动有失检点,谁就会有杀身之祸。大家对此惊慌恐惧,就连在无人的旷野中也没人敢对压迫他们的这种势力表示不满。
起初,这个可怕的神秘组织只是用来对付叛教者的。但过了段时间后,它的势力范围越来越广了。随着成年妇女越来越不够供应,一夫多妻制的教条很快就会形同虚设的。于是,就有了各种奇怪的传闻:在印第安人还从未到过的地方,不少移民中途被谋杀,过路旅客的帐篷遭劫,而摩门教长老的屋子里却出现了陌生女人。
人们对这个罪恶的组织的情况知道得越多,就越恐怖,因为谁都不明白这个恐怖组织里到底有谁。这些打着宗教的幌子去杀人的刽子手的姓名都是绝对保密的。
一天早晨,天气晴朗,约翰·费瑞厄正打算到麦田里去。忽然,一个身强力壮的中年男人沿着小道走了过来。他吓了一跳,因为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先知卜瑞格姆·扬。他非常害怕,因为他知道,扬是无事不登三宝殿的。费瑞厄连忙跑到门口迎接这位摩门教首领。但扬对他的迎接显得很冷淡,他板着脸随费瑞厄进了客厅。
“费瑞厄兄弟,”扬说着坐了下来,目光严峻地盯着费瑞厄,“上帝忠实的信徒一直对你很友好,你在沙漠里行将待毙的时候,是我们把你救了。我们把自己的食物分给你,把你平安地带到这个上帝选定的山谷中,还分给你一大片土地,让你在我们的保护下慢慢地富了起来,你说是这样的吗?”
“是这样的。”费瑞厄回答说。
“在救你的时候,我们提出过一个条件,要你信奉我们这个纯正的宗教,并且遵守我们所有的教规。你当时也接受了这个条件。可是,如果大家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你一直没有遵守我们的教规。”
费瑞厄伸出双手申辩道:“我怎么没遵守呢?难道我没按规定缴纳公共基金吗?难道我没去教堂礼拜吗?难道我……”
“那么,你的妻子呢?”扬问道,四处看了一眼,“把她们叫出来吧,我要见见她们。”
费瑞厄回答说:“我没娶妻是事实,但女人已经不多了,有很多人比我更需要女人。另外,我也不是孤身一人,我有我女儿侍奉。”
这位摩门教的头领说:“我就是为你女儿来的。她已经长大成人了,而且她可以称得上是我们犹他地区首屈一指的美女。很多有地位的人物都看中了她。”
约翰·费瑞厄听到这里,暗暗叫苦。
“外面有人传说她和某个异教徒订了婚,但是我不相信这些该死的谣言。圣约瑟·史密斯经典中的第十三条是怎么说的?‘让摩门教的每个少女都许配给上帝的选民,如果她嫁给了某个异教徒,她就是犯了弥天大罪。’经书上这么说。你既然信奉神圣的摩门教,就该遵守它的教义。”
约翰·费瑞厄没有说话,两手不停地摆弄着他的马鞭。
“现在到了考验你到底是不是摩门教徒的时候了,这件事,四圣会就这样定了。我们这些做长老的,老婆够多了,可我们的孩子们还不够。斯坦节逊有个儿子,瑞伯也有一个,他们都很乐意你把女儿嫁到他们家去。你叫露茜在他们两人中选择一个吧。他们年轻又有钱,而且都是忠实的信徒,关于这件事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费瑞厄双眉紧锁,一声不响地沉默着。最后他说道:“给我们一些时间吧,我女儿还小,还没到结婚的年龄呢。”
“行,我给她一个月时间去选择。”扬说着就站起身,“一个月到了,她就要给我答复。”
扬走到门口又突然回过头,涨红脸,眼露凶光恶狠狠地说:约翰·费瑞厄,你要是胆敢违抗四圣的命令,无异于鸡蛋碰石头,不会有好果子吃的!他威胁地挥了挥拳头,掉头大踏步走了。
扬走后,费瑞厄一直抱膝坐在原地,考虑着该怎么跟女儿去说这件事。正想着,忽然有一只柔软的手握住了他的手。原来露茜已站到他身边了。露茜一脸的苍白、惊恐,显然刚才的那番话,她都听到了。
她看着父亲,焦急地说:“我都听到了,噢,爸爸,我们该怎么办呢?”
“别害怕,”费瑞厄边说边把她拉到身边,“我们会有办法的。明天早上,有人要到内华达去,我想给侯波捎封信,把我们现在的情况告诉他,如果我没看错他的话,他看了信后,一定会像拍电报那么快,飞似的赶回来的。”
露茜被她父亲的这番话逗得破涕而笑。
“他回来后,肯定会给我们想个好办法的。不过,爸爸,我最担心的是你,我听说,听说谁要是违抗先知,谁就会遭到迫害。”
费瑞厄回答说:“但是,我们还没违抗他呢。不过,我们得提前防备一下,我们还有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我打算在这一个月内逃出这个鬼地方。能变卖的,我们就尽量卖掉,卖不掉的也只好算了。说实话,露茜,其实我早就想离开这里了。我看不惯这里的一切,我绝不能像其他人那样屈服于那位该死的先知。”
“可是,他们是不会让我们走的。”
“侯波一回来,我们就能逃出去了。别害怕,我们不会有什么危险的。”
第十章逃命
约翰·费瑞厄第二天一早就到盐湖城里去了。他找到了那个要去内华达山区的朋友,把写给侯波的信交给了他,让他捎去。
当约翰·费瑞厄回到他的庄园时,很惊奇地发现客厅里有两个年轻人。苍白长脸的那个躺在摇椅上,两只脚高高跷起,跷到了火炉边。高大丑陋的那个盛气凌人地站在窗前,他把两手插在裤袋里。他们见费瑞厄进屋便点了点头,躺在摇椅上的那个最先开了口。
他说:“你可能不认识我,我先给你介绍一下,他是瑞伯长老的儿子,我是约瑟夫·斯坦节逊。”
约翰·费瑞厄冷冷地鞠了一躬,他已经明白这两个人是什么人了。
斯坦节逊继续说道:“我们都是奉父命来向你女儿求婚的,请你和你的女儿从我们中间挑一个你满意的。我呢,有4个老婆,瑞伯兄弟有7个,因此,我想,我比他更需要你的女儿。”
“不能这样说,斯坦节逊兄弟。”另一个大声争辩,“问题不在于我们有了多少老婆,而在于我们能养活多少老婆,现在我父亲已经把他的磨坊给了我,所以,我比你更有钱。”
斯坦节逊激烈地说:“但以后我会比你更有钱的。等我家老头子去见上帝的时候,他的硝皮场和制革厂就是我的了。”
小瑞伯一面照镜子,一面满脸堆笑地说:“我们还是让这位姑娘自己去决定,她选谁就是谁吧。”
约翰·费瑞厄实在忍不住了,大踏步走到他们跟前喝道:“你们听着,只有我女儿叫了你们,你们才能到这里来,如果她没叫,谁也别想跨进我的家门!”
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见费瑞厄这样,都大吃一惊,他们瞪大了眼睛盯着费瑞厄。
他们原以为,他们这样争着向他女儿求婚,无论对他女儿,还是对他本人来说,都是一种天大的荣幸。
费瑞厄喝道:“要想从这儿出去,有两种选择,一是门,一是窗户,你们选择哪样?”
两个年轻人见势不妙,跳起来拔腿便跑。费瑞厄把他们追到大门后挖苦着说:“你们自己选一个人出来吧,到时通知我就行了。”
“你这是自讨苦吃!”斯坦节逊气白了脸,大声嚷道,“你竟敢违抗先知,违抗四圣会议的决定,你会后悔一辈子的!”
小瑞伯也嚷道:“上帝会重重地惩罚你的,他既然能够让你生,也就能让你死!”
“看我们谁先死,”费瑞厄咆哮着,要不是露茜使劲拉住他的胳膊,他早就冲上楼把他的枪拿出来了。他快要从露茜手里挣脱出来时,马蹄声响了起来,斯坦节逊他们骑上马跑掉了。费瑞厄气愤地喊道:“我说什么也不会把女儿嫁给你们的!”
“爸爸,我死也不嫁给他们。不过,还好,杰费逊马上就要回来了。”
“是的,他马上就要回来了。回来越早越好,不知道那些坏蛋会怎样对付我们。”
的确,这个坚强的老农和他义女到了最危急的时刻。在他们这个地方,还从来没人敢这么公然违抗四圣的决议。在这里,连犯一点小错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那么,像他们这样大逆不道,会有怎样的下场呢?
第二天早晨,费瑞厄起床时,很吃惊地发现,被子盖在胸口的地方贴着一张纸条,纸条上歪歪斜斜地写着一行力道粗重的字:
“限你29天内改邪归正,否则……”
这个警告是怎样贴到他被子上来的,约翰·费瑞厄百思不解。他这幢房子所有的门窗都关得好好的。他把这个纸条揉成一团,没有告诉女儿。纸条上说的“29天”是指扬所限定的一个月期限所剩下的日子。
第二天早上的事更让费瑞厄感到吃惊。当他们坐下来吃早餐时,露茜忽然指着天花板尖叫了起来。原来,天花板的中央有一个用烧焦的木棒画的“28”。那天晚上,他没有睡觉,拿着枪守了一晚,他什么动静也没发现。但,第二天早晨,一个大大的“27”又出现在他家门上了。
一天一天就这样过去了,他每天早晨都能发现暗藏的敌人写下的数字,这些令人恐怖的数字,有时出现在墙上,有时出现在地板上,还有几次是写在小纸片上后,贴在花园的门上和栏杆上。约翰·费瑞厄天天坐卧不安,他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盼着侯波早些从内华达回来。
可是,限期一天天逼近,侯波还是不见踪迹。直到最后,眼看着期限从5天变成4天,又从4天变成3天,他终于不得不失望了,把逃跑的念头放弃了。他一个人孤独无助,对这个移民区四周环绕着的大山的情况又不熟悉,他们是逃不出去的。而通行大道有人严密把守,没有四圣会的允许,谁都不能通过。不过,费瑞厄仍没有屈服,他宁愿拼掉老命,也不能让他女儿蒙受污辱。
一天晚上,他一个人独坐着,不停地琢磨着。在这天的早上,屋里的墙上被人写了个“2”字。明天就是期限里的最后一天了,到时事情会怎样呢,在他死后,他女儿怎么办呢?他一想到自己竟这样无能为力,便禁不住趴在桌子上啜泣起来。
忽然,寂静的黑夜里传来一丝轻微的抓爬声。这是从大门那边传来的声响,费瑞厄屏住呼吸,凝神听着。过了一会儿,这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声音又响了起来。约翰·费瑞厄冲到门前,拔下门闩,打开了门。
门外一片寂静。花园里和路上一个人影都没有。费瑞厄往脚下一瞧时,不禁大吃了一惊:只见地上趴着一个人,手脚直挺挺地伸展着。
看到这副情景,费瑞厄恐惧极了。他差点喊出声来,但他仔细一瞧,才看见那人手足并用,蛇一样悄无声息地爬进了客厅,这人一到屋里便立刻站了起来,把门给关上了。吓得目瞪口呆的费瑞厄这才发现这人正是他期盼已久的杰费逊·侯波。
“天哪!”约翰·费瑞厄说,“你吓死我了,你为什么要这样进来?”
“快找点吃的给我,”侯波有气无力地说,“我有两天两夜没吃东西了。”他说着,瞥见费瑞厄一家当天吃剩的晚餐还放在桌上没收拾掉,便跑到桌旁,抓起冷肉面包就狼吞虎咽起来。“露茜还好吗?”侯波吃饱后问。
“她很好。”费瑞厄回答说。
“那就好,这屋子四面都有人监视,这便是我为什么要爬着进来的原因。他们很会监视,但想抓住我,还差那么一点儿。”
约翰·费瑞厄一把抓住这个智勇双全的救星的大手,激动地说:“你真是个很了不起的人。只有你才能帮我们脱离险境。”
侯波回答道:“为了您和我们的露茜,我就是上刀山、下火海也毫不含糊。我想,在那些坏蛋动手之前,我们早就远走高飞了。”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
“明天就是最后期限了,我们今晚就得走,否则就来不及了我在鹰谷那边藏好了一头骡子和两匹马。我们得穿过大山到卡森城去。你快去把露茜叫醒吧,”费瑞厄去叫露茜准备上路的时候,侯波把他能找到的所有可以吃的东西都打在一个包里,又灌了满满一瓶水。他刚收拾好,费瑞厄就和他女儿一起出来了,准备出发。
“我们马上就得走,”侯波声音低沉而又坚决地说,“前门和后门都有人在把守。不过,我们可以小心地从旁边窗户爬出去,然后再穿过农田逃走。只要上了大路,再走那么两里地,我们就到鹰谷了。我的马匹就藏在那。天亮之前,我们至少得赶到半山腰。”
费瑞厄问道:“要是被人拦住了,我们怎么办?”侯波拍了拍手枪,说:“即使对付不了,也得干掉他们两三个。”
屋里的灯早就吹熄了。他们慢慢地,很小心谨慎地推开窗子。直等到一片乌云把月亮遮住时,他们才一个跟着一个越窗而出,走进了那个小花园。他们屏声静气,弯着腰,蹑手蹑脚地穿过花园,来到花园篱垣的暗处。他们沿着篱垣走到一个通向麦田的缺口。他们正要再往前走,侯波猛地一把抓住费瑞厄父女,把他们拖回暗处。他们一声不响地蹲在那儿,吓得浑身颤抖。
他们刚刚蹲下,就听见离他们几步远的地方响起了一声猫头鹰的啼声。一会儿,不远的地方,立刻也呼应着啼了一声。随后就在那个缺口处,隐隐约约地有一个人出现了,他又发出一声这种凄惨的啼叫暗号,很快,另外那个人应声从暗处走了出来。
“明天半夜,怪鸱叫3声时下手。”第一个出现的人说,显然,他是这次行动的头目。
另一个回答道:“好的,有什么要我传达给瑞伯兄弟的吗?”
“告诉他,让他传达给其他的人。9到7!”
“7到5!”另一个接着说。随后,他们两个便分头悄然离去了。他们最后说的显然是一种暗号。等他们走远了,侯波立刻站了起来,扶着费瑞厄父女,穿过缺口,随后带着他们以最快的速度越过农田。
“快点,快!”侯波气喘吁吁地一次又一次地催促着,“我们已经闯过警戒线了,现在就看我们的速度了,快跑!”
到了大路上后,他们又飞快地跑了起来。路上,他们碰到人就马上闪进麦田去躲避,害怕被人发现。他们快到城边时,侯波把他们带上了一条通往山上的崎岖小道。两座黑压压的大山耸立在眼前,他们正走着的这条狭窄的小道就是鹰谷,马匹就藏在这里。侯波把马和骡子牵了出来。露茜骑上了一匹骡子。费瑞厄骑上了一匹马。侯波骑上另外一匹马。侯波领着他们在崎岖的山道上行进。
当他们走到山路上最荒凉的地段时,露茜突然惊叫了一声,用手指着上面。原来在一块突兀而出的大黑石上,有一个人在站岗。他们发现他时,他也看见了他们。于是,寂静的山谷里响起了一声吆喝:“谁在下面?”
“是去内华达的旅客。”杰费逊·侯波回答道,同时抓住马鞍旁的枪。
他们看见这个站岗的已扣着扳机,向下看着他们,好像对侯波的回答有些怀疑。
“是谁准许的?”站岗的哨兵又叫道。
费瑞厄回答说:“四圣准许的。”根据他在摩门教的经验,他知道,教中四圣的权力最大。
哨兵叫道:“9到7。”
“7到5。”杰费逊·侯波马上接着说——他想起了他在花园中听到的这句口令。
哨兵说:“走吧,上帝保佑你们。”过了这关后,前面的道路就宽阔起来了,马匹可以放开脚步小跑着前进了。这时,他们知道,他们已经闯过了摩门教区的边防要隘了,自由就在前面。
第十一章复仇天使
他们这晚走过的全是些崎岖难行、乱石纵横的山道。清晨来临时,他们在一个溪水奔腾的谷口停了下来,让马喝足了水,同时,他们匆匆忙忙吃了点东西当早餐。然后,他们又在山道上奔波了整整一天。黄昏时他们算了算行程,他们已经把敌人抛开30多英里了。
他们逃亡的第二天,快到中午的时候,他们的食品只剩一点点了。侯波选了个比较隐蔽的地方,拾了些枯枝把火生了起来,让费瑞厄父女暖和一下。他拴好马匹骡子,就背上来复枪去打猎了。他走出一段路后回头看了看,他们父女俩正围着火堆取暖,坐骑们动也不动地站在他们后面。他再往前走了几步后,就被巨石挡住了视线,看不见他们了。
他翻山越岭,走了很久才打到猎物。回去的时候,侯波迷路了,他找了好久才回到了费瑞厄父女烤火的那个山谷的入口处。侯波高兴地大声喊叫,告诉他们他回来了。但是,除了他自己的回声外,什么也听不到。侯波莫名地有了一种恐惧,急急地跑进山谷,慌忙中,他把好不容易猎到的兽肉都给扔了。
转过一个弯,他看到了刚才生火的地方。山谷一片死寂,除了火堆,什么都不见了,马、骡子、老人和露茜都不见了。显然,他离开后这里发生了什么可怕的灾难,使他们无一幸免,而且连痕迹都没留下。
这个意外的打击,让侯波惊慌失措,目瞪口呆。他只觉得一阵天旋地转,不过,侯波到底是一个意志坚强的人,他很快就清醒了过来。他在火堆周围仔细察看了一番,地上到处都是马蹄印子,显然摩门教的人骑马追到这里来了。从蹄印看来,他们又转回盐湖城了。他们是不是被摩门教给抓走了呢?侯波这样想,可是,当他的目光落到一件东西上时,他吓得毛骨悚然起来。就在离火堆没几步远的地方,有一堆不高的红土,而原来是没有这红土堆的,这分明是一个新掘成的坟墓。侯波走近一看,发现土堆上面还插着根木棒,木棒裂缝里还夹着一张纸,纸上潦草地写了几个字:
约翰·费瑞厄
生前居于盐湖城,死于年8月4日
那位健壮的老人就此离开了人世,而这几个字就是他的墓志铭。
杰费逊·侯波又到处寻找,看是否还有第二个坟墓,但没找到。看来露茜是被那帮恶魔给抓回去了。当侯波想到露茜的悲惨命运,而他又无法把她救出来时,他真想和费瑞厄一样长眠不醒。
但最终,他的复仇心理战胜了悲伤绝望。他下定了决心,非彻底、干净、痛快地报仇不可。他沿着来路往回走,找到了他扔下的兽肉。他把快要熄灭的火堆挑燃了,把兽肉放在火上烤着,烤熟后,他把兽肉捆成一包。他踏着摩门教徒的足迹,一步一步往山下走去。
他艰难地沿着先前走过的山路走了5天。第六天,他到了鹰谷,他远远看见这个城市的一些主要街道挂着旗帜和其他庆贺节日的标志。他正为此纳闷的时候,忽然听到一阵蹄响,一个人正打马向他这边跑来。侯波认出这是一个名叫考波的摩门教徒,侯波曾帮助过他。当考波走近时,侯波主动给他打了个招呼,想从他那里打听一下露茜的消息。
他说:“我是杰费逊·侯波,你还认得我吗?”
考波吃惊地看着眼前这个衣衫褴褛的流浪汉,最后,当他终于认出这确实是侯波时,他便由惊讶变得恐怖起来。
他叫了起来:“你是不是疯了,竟然还敢跑到这里来?要是有人看见我和你说了话,我的小命也没了。你知道吗?因为你帮费瑞厄父女逃跑的事,四圣已经下令通缉你了。”
侯波坚定地说:“我不怕他们。考波,你一定听说了这件事情,你告诉我吧,我们是朋友,请你看在上帝的分上,告诉我露茜·费瑞厄怎么样了?”
“小瑞伯昨天和她成婚了。喂,你给我站稳些,站稳。你没事吧?”
“我没事,”侯波有气无力地说。他万念俱灰地跌坐在身旁的石头上,嘴唇都白了,“他们结婚了?”
“昨天结的,街上挂的旗就是为了庆祝这事。为了谁娶她的问题,小瑞伯还和斯坦节逊争吵了一番呢。他们两人都参与了追捕露茜的行动,露茜的父亲是斯坦节逊开枪打死的,他认为他更有资格得到露茜。但在四圣会议上决定露茜的归属时,因为瑞伯的势力大一些,先知就把露茜判给了瑞伯。可是,不管谁得到她,都不会长久的,因为我昨天看见她时,她脸色灰白,哪里还像个女人,被折磨得像个鬼了。你要走了吗?”
“是的,我要走了。”杰费逊·侯波说着就站了起来。他刚毅冷峻的脸庞就像是大理石雕刻出来的,两眼凶光逼人。
“你要去哪里?”“你别管。”他一面回答,一面背起来复枪,大步走进山谷,直往野兽出没的大山深处走去。侯波从此成了一个比猛兽还要危险的人。
露茜的命运被考波说中了。可怜的她没过一个月,就含恨而死。瑞伯一点也不伤心,倒是他的大小老婆们都为露茜哀悼,并且按摩门教的风俗在下葬前,为她整夜守灵。露茜死后的第三天早晨,她们在灵床边围坐着,突然,房门被撞开了,一个衣衫褴褛的男人闯了进来。她们吓得缩成一团,瞠目结舌。这个人进来后径直走向露茜的遗体。他弯下腰,虔诚地在她那冰冷的额上吻了一下。接着,他又拿起露茜的一只手,取下了还戴在她手上的结婚戒指,凄厉地叫道:“她绝不能戴着这个东西下葬!”他没等人们反应过来,就飞身下楼,消失了。
杰费逊·侯波在大山里流浪了几个月,过着原始人一样的生活,他时刻谋划着该怎样报仇雪恨。有一次,一粒子弹嗖嗖地击穿了斯坦节逊的窗户,射在离他不到一英尺远的墙壁上。还有一次,瑞伯在悬崖下经过时,上面有块大石头砸了下来,要不是他躲得快,早就没命了。这两个人曾几度带领人马到山里头去抓企图谋杀他们的人,但他们总是无功而返。于是,他们非常谨慎起来,不敢一个人出门,天黑后就足不出户了。不仅如此,他们还在住宅周围布下了不少警卫。这样过了段时间后,他们才有所放松,因为侯波杳无音讯了,于是他们就希望侯波的复仇决心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给消磨掉。
但事情恰恰相反,侯波的复仇决心更加强烈了,意志坚定的侯波心里头只装着复仇这件事。不过,侯波是一个很实际的人,他很快便意识到,尽管他体格强壮,但经常风餐露宿、饥寒交迫会把他的身体给整垮的,如果他死在山中,那么,谁替他报仇呢?这不正是瑞伯他们一直期盼的吗?于是,他振作精神回到了内华达,回到他过去曾经待过的矿山,好在那里恢复身体,赚足钱,以便以后复仇行动不会受制于贫困。
他原来计划挖一年矿就回去报仇,但由于各种意外的发生,他一直脱不开身,在内华达待了5年。后来,侯波经过打听才知道,摩门教闹了内讧,很多造反的人脱离了教会。瑞伯和斯坦节逊也成了异教徒。据说,瑞伯的大部分财产早就设法变卖了,因此,他离开时,已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而他的同伴斯坦节逊与之相比,却穷得要命。但他们离开后,到底去了哪里,却没有人知晓。
在这种报仇无门的情况下,一般人难免会灰心丧气,但杰费逊·侯波却一刻也没动摇过。他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在美国各地找着他的仇人。钱用完了,就随便找个事做糊口。他为了复仇,已经付出了大半生。皇天不负有心人。一天,在克利夫兰城里,他偶然瞥见他的仇人在一个窗子旁,他高兴了:他寻找已久的两个仇人就在这里。他连忙赶回他寄住着的破旧的住处,谋划好了该怎样去复仇。但是,不巧的是,瑞伯那天望向窗外的时候也认出了在大街上流浪的侯波。所以,他在斯坦节逊的陪同下,急忙找到了负责当地治安的一位法官,说他被一个以前的情敌盯上了,他们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当晚,侯波被捕了,由于他找不到保人,只有老老实实地被监禁了几个星期。等到放出来的时候,他发现瑞伯的住处空无一人,瑞伯和斯坦节逊已经到欧洲去了。
这一次,侯波的复仇计划又落空了。但他的复仇决心再一次激励着他,让他继续追踪下去。但是,因为没有路费,他又不得不做了一个时期的事,为了复仇计划得以实现,他尽量节省着每一块钱。最后,他积蓄了一笔足够到达欧洲的钱后,就动身了。他在欧洲各国,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寻找他的仇人。他终于在伦敦把他的仇痛快淋漓地报了。至于此后发生在伦敦的事情,我们最好还是引用医生华生日记中详细记载的这个复仇者自己所讲述的故事吧。
第十二章华生回忆录补录
侯波虽然疯狂抵抗,但他显然对我们并没什么恶意,因为当他发觉他逃脱不了时,他便温和地微笑了起来,并且很担心地说,希望刚才他挣扎时,没伤到我们。随后他又对福尔摩斯说:“我想,你是要把我送到警察局去吧。我的马车就停在门口。如果你们把我的腿松开,我可以自己走下去上车。我不想劳驾你们把我抬下去。”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不想答应他。福尔摩斯却立刻接受了侯波的这个要求,还立即把绑在他脚上的毛巾给解开了。侯波站起身,把两条腿舒展了一下。他用衷心钦佩的眼神盯着福尔摩斯说:“我想,警察局长让你去当,是最合适不过了。如果不是你,谁也抓不住我。”
福尔摩斯对那两个警方侦探说:“我们最好还是一块儿去吧。”
雷斯垂德说:“我来赶车。”
“行,那么葛莱森和我们一起坐车。还有你,医生,既然你对这个案子有了兴趣,那就跟我们一块儿走一趟吧。”
我很高兴地同意了,于是我们一起下了楼。雷斯垂德爬上了车夫的座位,打马前进,没多久,便把我们拉到了警察局。一个负责交接的警察说:“犯人将在本周内移交法庭审讯,杰费逊·侯波先生,你在审讯之前有话要说吗?你所说的每句话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侯波慢慢地说:“先生们,我愿意把事情的原委都告诉你们。”
那个警察问道:“你为什么不等到审讯时再说呢?”
“也许我等不到那一天了,你们别大惊小怪,我不是要自杀。”侯波说着,又把他那双凶悍而黝黑的眼睛转向我,“你是医生吗?”
我说:“是的,我是医生。”
“那么,请你按按我这里。”他说着用他被铐着的手指了一下胸口。
我按了按他的胸部,立刻觉察到里边的跳动很不正常。他的胸腔微微震动,就像在一个不牢固的房子里头开动了一架大马力的机器一样。在这间静静的房间里,我甚至听到他的胸膛里有一阵轻微的嘈杂之声。
我叫道:“怎么,你有动脉血瘤症!”
侯波平静地说:“上个礼拜,我看过一次医生,他说过不了几天,血瘤就会破裂。我得这个病好多年了,一年比一年糟糕。我这个病是当年在盐湖城的大山里头风餐露宿,吃不饱、歇不好引起的,现在我把仇都报了,随便什么时候死都行。不过,我想在死之前,把这件事交代清楚,我不想在我死后让别人把我当成一个普通的杀人犯。”
警官和两个侦探协商了一下,讨论这个时候让他交代案情是否恰当。
“医生,你看他的病有突发的可能吗?”
我回答说:“很有可能。”
这位警官说道:“既然这样,侯波先生,你想说就说吧。”
“请允许我坐着说吧。”侯波一面说,一面不客气地坐了下来,“我的这个病使我很容易就疲劳了,何况几小时前我们还打斗了一番,就更加累了,我是一个快死的人了,我没必要对你们撒谎。我说的每句话都千真万确。至于你们究竟如何处置我,那是你们的事。”
杰费逊·侯波说完这番话后,就靠在椅背上,说出了下面这篇惊人的供词。
他说:我恨这两个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罪大恶极,害死过两个人——一个父亲和一个女儿。因此,他们死在我手上,也是罪有应得。从他们犯罪到现在,过了好多年了,我也找不出什么罪证到法庭去控告他们。我决定把法官、陪审员和行刑的刽子手的任务由我一个人担当起来。
我刚才提到的那个姑娘,20年前,她本来是要嫁给我的,最后却被迫嫁给了那个瑞伯,她因此含恨而终。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取下了这枚戒指,我当时就发誓,一定让瑞伯看着这枚戒指死去——让他在临死前认识到,他是自取灭亡的。我为了追踪瑞伯和他的帮凶,千里迢迢地找遍了两大洲,这枚戒指一直随身带着。他们打算东躲西藏,把我给拖垮,但他们是枉费心机。就算我明天就死——这很有可能,我也死而无憾,因为我出色地完成了我的复仇任务,他们两人都死了,都是我亲手杀死的,我的这一生已经别无他求了。
当然,他们是有钱人,而我却是一个穷光蛋,到处追踪他们,确实很不容易。到达伦敦城的时候,我差不多是身无分文了。当时我想,得立刻找个工作,好维持我的生活。赶车、骑马对我来说是很拿手的。所以我到一家马车行去找事做,结果,车主当天就要了我,赚的钱不多,但总能设法维持生活。我随身带了张地图,直到我熟悉了一些大旅馆和几个主要车站后,我的复仇行动才进展得顺利起来。
过了好久,我才找到那两个坏蛋的住处。我是在东查西问的时候,无意中碰上他们的。他们住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韦尔的一家公寓里。只要我找到了人,我知道,他们是逃不了的了。我已经蓄了胡须,他们是认不出我来的。我紧紧地跟着他们,伺机下手。我发了誓,这次绝不能让他们再逃脱了。
尽管这样,他们还是差点儿溜掉了。他们走到哪儿,我就跟到哪儿,有时,我赶马车跟在他们后面,有时步行跟着。不过,赶马车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这样他们就摆脱不了我了。但是,他们狡猾得很。他们从不单独外出,也绝不在晚上出门。两个礼拜以来,我每天都赶着马车在他们后面跟着,但他们总是在一起。瑞伯经常喝得醉醺醺的,而斯坦节逊却小心谨慎。我起早摸黑地盯着他们,但总是没有下手的机会。
最后,一个傍晚,当我赶着马车在他们住着的叫陶魁里的地方徘徊时,我忽然看见一辆马车停在他们公寓门前。而且,有人拿着些行李出来了,没多久,瑞伯和斯坦节逊也出来了,他们一同上了马车。我赶紧打马跟上去,远远地在他们后面跟着。我当时很担心他们又要离开伦敦。他们在休斯顿车站下了车。我找了个小孩帮我看马车后,就跟着他们到了月台。我听到他们在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
车站的人告诉他们刚刚开出去一趟,第二趟车还要等那么几个钟头。斯坦节逊为此很懊恼,瑞伯却非常高兴。我夹在离他们很近的人群中,他们的一字一句,我都听得比较清楚。瑞伯说他要去办一点私事,要斯坦节逊等他一下,他很快就会回来。斯坦节逊不让他去,并且提醒他说,他们曾经决定过彼此要始终在一起的,谁也不准单独行动。而瑞伯坚持说这是件比较微妙的事,他得单独去。我没听得很清楚斯坦节逊又说了些什么,后来听见瑞伯破口大骂了,他说斯坦节逊只是他雇用的仆人而已,竟然装腔作势地指责起雇主来了。斯坦节逊听他这么一说,就没再劝阻他了,只是说如果他回来晚,万一耽误了最后一趟火车,就可以到郝黎代旅馆去找他。瑞伯回答说,他在11点钟前绝对可以回到这里,然后,他就往车站外面走。
我期待已久的千载难逢的时刻终于到了。我的仇人是逃不了的了。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可以互相照应;而一旦分开,他们就在我的掌握中了。恰巧,几天前有个顾客坐我的车到布瑞克斯顿路去看房屋,把其中一处房屋的钥匙掉在我车里。虽然他当晚便把这枚钥匙拿了回去,但是,在他拿回以前,我早就弄了一个它的模子,并照样配制了一把。这样,在伦敦,我终于有了一个可靠的地方,可以毫无拘束地复仇,而不会受到别人的干扰。现在要解决的难题是如何把瑞伯引到那幢房子里去。
“他出了车站,进了两家酒店。他在最后那家酒店待了半个多小时。他走出酒店时,走路歪歪倒倒的,显然他醉得很厉害。在我前面正好停了辆双轮小马车,他坐了上去,我一路紧紧跟着。我们过了滑铁卢大桥后,在大街上跑了好几英里路,让我感到很奇怪的是,他竟然又回到了他原来居住的地方。我不知道他回那里干什么,但我还是跟了下去,在离他原来住处约码的地方停了下来。他走进了那座房子,拉他的马车走开了。请给我一杯水吧,我说得口干了。”
我给他递过一杯水,他一饮而尽。
他说:这下好多了。我等了一刻钟,或者等了更久,突然屋子里传来一阵打架似的吵闹声。接着,大门忽然打开了,出来了两个人。一个是瑞伯,另一个是个年轻人,他一把抓住瑞伯的衣领,当他们走到台阶边的时候,他用力推了瑞伯一把。跟着又踢了一脚,把瑞伯一直踹到了大街上。他挥着手中的木棍冲瑞伯大声喝道:‘狗东西,我要教训你,你竟敢污辱良家妇女!’他怒不可遏,要不是那个坏蛋逃得快,我想,那年轻人肯定会痛打他一顿的。瑞伯跑到转弯的地方时,看到我的马车了,他招呼着,跳上我的车,他要我把他送到郝黎代旅馆去。
我见他上了我的车,简直高兴坏了,我的心跳得快了起来,我很害怕就在这关键时刻,我的血瘤会迸裂。我赶着马车慢慢地往前走,心里盘算着究竟该怎么办才好。我完全可以一直把他拉到郊区,在偏僻无人的小道上跟他算账。我正这么想的时候,他忽然替我解决了这个难题。他的酒瘾又发作了,他让我在一家酒店外面停下来。他吩咐我在外面等他,然后进去了,他在里面一直待到酒店打烊才烂醉如泥地出来,我看到他这个样子,知道报仇是没问题的了。
你们别以为我会趁他不小心,一刀把他结束了,我绝不会这样做的,因为这只是一般的复仇方法而已。我决定给他一个机会,如果他幸运的话,他还能有一线生机。我在美洲流浪的时候,偶然得到了一点生物碱,它的毒性很猛,一小点就能把人毒死。我把它做成了两颗容易溶解的小丸子。我把它们放到两个盒子里,每个盒子同时放上一粒模样相同但没毒的丸子。当时我想,总有一天,我会给那两个坏蛋每人一盒,让他们每人挑一粒吃下去,剩下的由我吃。这样子,对大家都比较公平。从那天起,我就一直把这些装着药丸的盒子带在身边,随时准备用它们。
当时过了午夜,快凌晨1点了。这是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但我很高兴,我高兴得要叫起来了。先生们,要是你为一件事朝思暮想了二十几年,现在终于唾手可得了,你就不难理解我当时的心情了。我点了支雪茄抽了起来,以此平静我心里头的兴奋。但还是因为过分激动,拉车的手不停地颤抖着,太阳穴也跳得突突响。我开始出现幻觉了,我看见老约翰·费瑞厄和可爱的露茜在黑暗中朝我微笑。我看得清清楚楚,就像我现在看见你们一样。一路上,他们总走在我眼前,一边一个地走在马的两侧,一直领着我来到了布瑞克斯顿路的那幢空屋。
四周一个人都没有,除了雨声外,也没别的什么声音。我下车往里一看,瑞伯在里面蜷成一团,睡着了。我摇着他的手臂说:‘该下车了。’
他说:‘好的,车夫。’
我想,他肯定是以为到了郝黎代旅馆,因为他二话没说就下车跟我走进了空屋前的花园。他头重脚轻,走路一摇三晃。我怕他摔跤就扶着他走。走到门口,我开了门引他进了前厅。说实话,我当时清清楚楚感觉到,是费瑞厄父女引我走进那屋子的。
‘这里太黑了。’他跺着脚说。
‘马上就不黑了,’我划亮了一根火柴,把我带来的蜡烛点上了。
我转身面向他,把蜡烛举近我的脸。接着说:‘好了,伊瑙克·瑞伯,现在让你好好看看我是谁!’
他迷迷糊糊地看了我好久,最后,他的脸色变得恐惧起来,他认出我来了。他吓得要命,歪歪倒倒地后退着。大颗大颗的汗珠渗出他的额头,他的牙齿也打战了,咯咯作响。我见他这副熊样,不禁靠到门上哈哈大笑。报仇是一件很痛快的事情,这我早就知道,但我没想到会这么痛快。
我说:‘你这个狗东西!我从盐湖城一直追到圣彼得堡,可是总没追上。现在你可以不用再到处逃命了,因为,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死。’我说话的时候,他又退后了几步。我从他的脸上可以看出,他认为我疯了。那时,我的确跟疯子一样,太阳穴跳个不停,一起一伏,像铁匠手中的铁锤一起一落,幸好当时一股血从我鼻子里涌了出来,使我轻松了一下,要不我的病就会发作。
‘你说露茜·费瑞厄现在怎么样了?’我一面叫着,一面把门锁上,举起钥匙在他眼前晃了几晃,‘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今天看你往哪儿逃?!’
他结结巴巴地说:‘你要谋杀我吗?’
我回答说:‘什么谋杀不谋杀的,杀一只疯狗也算是谋杀吗?当你把我可怜的露茜从她惨死的父亲身旁抢走,抢到你那肮脏的新房中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那才是真正的谋杀?!’
他叫道:‘我没杀她!’
‘但你杀死了她那颗纯洁的心!’我大声喊道,把毒药盒拿到他面前,‘让上帝来裁决吧。这里有两粒药丸,一粒有毒,一粒无毒。你挑一粒吃吧,剩下的给我吃。我要好好瞧瞧这世上到底有没有公道!’
他吓得躲到一旁,大喊大叫起来。我把刀架到他脖子上他才乖乖地挑了粒吞下去,我也立即吞下了另一粒。我们面对面站着,谁也没说话,都等着看究竟谁死谁活。一两分钟后,他的脸开始痛苦地扭曲起来,显然他吞下去的是毒药。他当时的那副嘴脸我记得清清楚楚,我看到他那副模样,高兴得大笑了起来,并且把露茜的婚戒举给他看。可惜他受痛苦的时间太短了,生物碱的毒效来得太快,他的脸痉挛着,很快就扭曲变形了,他两手向前乱抓,接着就惨叫了一声,倒在地板上。我用脚把他翻转过来,伸手去摸他的胸口,他的心不跳了,他死了!
这时,我鼻孔里的血一直流个不停,但我没去管它,我当时实在是觉得太痛快淋漓了。突然,我想起了一个德国人在纽约被人谋杀的事件,凶手在死者的身上写着‘瑞契’这个字,当时的报纸评论说这是秘密党干的。我接着想,当年这个让纽约人迷惑不解的字,说不定也能迷惑伦敦人,甚至能把警察引入歧途。于是,我用手指蘸着我自己的血,在墙上写下了这个字。后来,我回到了我的马车上,赶着马车走了一段路后,伸手摸了摸放着露茜婚戒的那个衣袋,这才发觉它不见了。我大吃了一惊,因为这个东西是她唯一留下的纪念物。我想,它可能是在我弯腰看瑞伯是否死了的时候掉下去的。于是,我又赶着马车往回走。我把马车停在附近的一条横街上,壮着胆向那幢房子走去。为了捡回这枚婚戒,我可以冒任何危险。我走到那房子门口时,和从里面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为了不让他怀疑我,我只好装成一个大酒鬼。
这就是伊瑙克·瑞伯死的全过程。我知道斯坦节逊当时住在郝黎代旅馆里。我在旅馆附近徘徊了一整天,但他一直没露面。我想,大概是瑞伯的失踪让他觉察到什么了。斯坦节逊是个很狡猾的家伙,他一直很小心谨慎地待在房子里。但很快,我就弄清了他的卧室的窗户。第二天清晨,我竖起旅馆后面胡同里的那张梯子,趁着天还没大亮,爬进了他的房间。我弄醒了他,说现在是该他为很久以前他杀死过的那人偿命的时候了。我告诉了他瑞伯是怎样死的,并让他挑一粒药丸吃。他不愿接受我给他的这个活命机会,他从床上跳了起来,想扼住我的喉咙。为了自卫,我捅了他一刀。但不管怎样,他都是要死的,上帝是不会让他那只罪恶的手拣起那粒没毒的药丸的。
“事后我又赶了一两天马车,因为我想尽快赚足路费回美洲。我把车停在广场上,忽然有个穿得很破烂的小孩打听是否有个叫杰费逊·侯波的车夫,他说,贝克街有位先生要雇他的马车。我丝毫没有怀疑地就跟着来了。接着,我就被这位先生把手给铐上了,我真没想到,他会铐得这么干净利落。先生们,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可以说我是一个凶手,但我自己认为我和你们一样是执法的法官。”
他讲述的故事惊心动魄,大家都听得出了神。他讲完后,我们还一声不响地坐在那里,沉默了一会儿,福尔摩斯最后说道:我还想知道一件事。我的广告登出来后,帮你领取指环的那个同党究竟是谁?
侯波顽皮地对福尔摩斯说:“我只能供出我自己,我是不会让别人受到连累的。我知道你的广告或许是个圈套,但我朋友见我确实很看重那枚婚戒,他便自告奋勇地代我取了回来。我想,你一定会承认,这件事他办得很漂亮吧。”
“确实很漂亮。”福尔摩斯老老实实地说。
这时,那位警官很严肃地说:“那么,先生们,请你们遵守法律手续。在本周四,这个嫌疑犯送交法庭审讯时,你们一定要出席。开庭以前,他交由我负责。”
说完,他按了一下铃,进来两个看守把侯波带走了。福尔摩斯和我也就离开了警察局,坐马车回贝克街了。
第十三章尾声
可是,到星期四的时候,我们不用去法庭作证了,原来,就在侯波被捕的当天晚上,他的动脉血瘤就迸裂了,上帝把他叫到天堂里去了。第二天早上,狱警发现他死在狱中的地板上。他的脸上流露着笑容,显然,他临死前,因大仇已报而心满意足。
第二天傍晚,当我们聊天说到这件事时,福尔摩斯看到我对这件案子很好奇,便索性告诉了我他对这个案子采取的具体步骤。
好,现在我干脆把我对这个案子进行推理的各个步骤全告诉你吧。我从头说起。你知道的,我是走到那座屋子去了。当时,我对这个案子的细节问题一无所知。所以,很自然的,我要从检查街道着手,我曾经跟你说过,我在街道上很清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的痕迹,经过仔细比较,我确定这个痕迹是夜间留下的。因为车轮之间的距离比较小,所以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所有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小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推理的第一步。接着,我慢慢走上了花园小路。碰巧,这是条黏土路,很容易留下印迹。显然,你认为那只是一条被人践踏得一塌糊涂的烂泥路而已。但在我这双火眼金睛看来,这条路上的每个痕迹都有用。我不仅看到了警察们深深的靴印,还看到最初来到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但是,他们的某些脚印被警察踩得乱七八糟了,这说明他们比警察先来。这样,我完成了我的第二个推理——当夜一共来了两个人,一个很高大,这是量了他的步伐长度后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穿戴得很时髦。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说明了这点。
进屋一看,我的推断得到了证实。穿漂亮靴子的那位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显然,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那凶手无疑就是那个大高个。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死前的表情很恐惧、紧张,说明在死之前,他已料到自己会死。如果是因为心脏病突发,或其他病发造成的自然死亡,那么,死者的脸上是绝不会有这么恐惧、紧张的表情的。我嗅了嗅死者的嘴唇,闻到了一点酸味,因此,我断定他是服毒而死的。另外,他脸上还有一种表情——愤恨,因此,我进一步断定他是被迫服毒的。我是排除了很多和事实不相吻合的假设才最终这么推理的。
现在我们来谈谈谋杀动机吧。死者身上的东西一点未少,说明这不是抢劫案。那么,这是件政治案还是件仇杀案?当时,我想可能是仇杀案。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得手后一般会立即逃走,但这件谋杀案却恰好相反,凶手干得非常从容不迫,而且从现场他满屋子的脚印来看,说明他自始至终都在现场。因此,这肯定不是政治谋杀,只有仇杀才会这么处心积虑地采取行动。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更肯定我的推断了——那血字显然是凶手故意布下的疑阵。接着,戒指的发现,证实了我的推断是正确的。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枚戒指使死者想起了某个死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人。我曾就这一点问过葛莱森,问他在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提到瑞伯过去的经历中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你还记得吧,当时他说没提到这个问题。
接着,我开始对这间屋子仔细检查了一番。检查结果,除了再次肯定凶手是大高个外,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因为屋里没有打斗的痕迹,因此我断定地板上的血是凶手太激动时流出的鼻血。我发现,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脚印。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会在情绪激动时如此大量地流血的。所以我就大胆地推断,这个凶手可能是个身强体壮的红脸汉。后来的事实果然是这样。
离开现场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拍了个电报给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特意询问伊瑙克·瑞伯的婚姻问题。回电说瑞伯曾指控过一个叫杰费逊·侯波的旧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这个电报使我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剩下的任务就是逮住凶手了。
我当时就已断定:和瑞伯一同进屋的那个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我从留在街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照看着,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马车夫要不是进了那屋子,他又去了哪里呢?再一个,神经正常的人是绝不会在第三者面前明目张胆地复仇的。何况,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里到处跟踪另一个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扮作马车夫了。这样一想,我就很清楚了,杰费逊·侯波肯定隐藏在城里头众多的出租马车车夫中间。
如果凶手曾是马车夫,他不会就此不做马车夫了。相反,他为了人们不怀疑他,还会做一段时间的马车夫的。他也不会更名改姓的,异国他乡没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也没必要更名改姓。于是,我召集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侦查队。有步骤地分别把他们派到伦敦城的各家马车行去打听,要他们找到侯波为止。我的这支侦查队伍的工作效率有多高,他们办得有多漂亮,这些你都知道吧。
“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事,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但是,有些意外是很正常的。你知道,在斯坦节逊的房子里,葛莱森找到了两粒药丸。我早就知道一定会有什么药丸存在的。你看,这案子里头有一根链条毫无间断地前后连着。”
“真绝了!”我不禁拍腿叫好。就这样,我把福尔摩斯先生这个奇特的探案记录了下来。
(点击上方卡片可阅读全文哦↑↑↑)
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感觉小编推荐的书符合你的口味,欢迎给我们评论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