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刘树源)市民欧阳先生今日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岳麓区万象府台小区一家美容机构乱用革命战士剧照做广告,影响很坏。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市民反映:街边广告恶搞革命战士
欧阳先生反映,他路过岳麓区佑母塘路万象府台小区时发现,临街的“颜惜医疗美容诊所”门口左侧印着一张恶搞革命战士形象的招聘广告。“这两张照片一张是‘未找到工作前’,战士哭丧着脸;另一张是‘来这里工作后’,战士喜笑颜开。”欧阳先生对此非常不理解,他表示:“这个广告人物穿着*装,一看就是革命战士。如此恶搞革命战士,让路过的市民看到了心里会怎么想,至少我看到了心里就非常不舒服。”
“我昨天就进店反映了情况,但店家好像不为所动,没有对此进行任何更改。”欧阳先生说,自己并非上纲上线故意找茬,他认为,一个招聘广告为了吸引人可以采取很多呈现方式,没必要拿革命战士的形象来恶搞。
商家承诺:将对战士形象进行遮盖
记者今日在现场看到,涉事招聘广告确实出现了经典电视剧《亮剑》中革命战士“王有胜”一哭一笑的两张剧照,人物穿着*装,格外引人注意。公开资料显示,《亮剑》曾在各大电视台反复播放,受到广泛赞誉,一度成为收视冠*。由于该剧有不少经典桥段,近年来不少博主在B站、微博、抖音等平台以《亮剑》题材制作*畜视频,制作了不少搞笑表情包,形成了一股恶搞亚文化。
能否下架这条恶搞革命战士形象广告?对此,记者陪同欧阳先生上门进行询问,该美容店负责人表示,这条照片广告是第三方广告机构负责编辑制作的,加这两张剧照“表情包”的本来用意只是想让广告有点“幽默感”,并没有什么恶意。“我们也听取了欧阳先生的意见,觉得这个广告确实有碍观瞻。由于它是一个半透明设计的广告,是用点阵贴上去的,不能直接拆除,后续我们会安排人员对这两张剧照进行遮盖。”门店负责人说道。
专家建议:对广告内容要加强审核
革命*人的照片能用于商业广告吗?答案是否定的。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同时也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如果商家明确使用革命*人的照片或剧照制作广告则涉嫌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中南大学伦理学博士杨女士表示,现如今,崇敬英雄烈士、尊敬现役*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已经形成。利用战争影视剧中的革命*人形象进行恶搞,并放在商业广告里,确实影响了广大群众的朴素感情。建议广告投放者和制作者要加强内容审核,规避此类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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