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国家一级捧哏选手”,
小编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
“极尽所能地夸奖!”
碰到美食:“这是我吃过最好吃的XXX!”
碰到偶像:“XXXX宇宙第一!”
面对爱好:“XXX就是坠吊的!没有之一!”
面对朋友:“世界上没人比你更好!”
......
作为一个擅长使用”夸张“修辞的人,
小编怎么就进入了广告界...
这个“不好好说话就会被罚”的圈子...
新《广告法》:不要以为我不在,我随时都在!
自年新《广告法》颁布至今,
每年都有不少的品牌为自己的“乱说话”买单,
而大品牌们永远走在被监管处罚第一线。
近日,鹅厂受到处罚的消息又冲上了热搜
行*处罚书显示:
11月5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及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遭深圳市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20万元,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罚字〔〕粤海号。
处罚书同时标明了处罚依据: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于虚假广告,处广告费用3至5倍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火速查明事情缘由:
原来是腾讯旗下的看点快报出事了!!!
在今年3月份的一个现金福利运营活动的宣传中,
看点快报使用了“立即提现”这一绝对化广告用语,
而实际为分次提现,
导致客户受到误导并引发了用户投诉。
立即提现,4个字20万。
对于腾讯这样的大公司来说,
似乎只是不痛不痒的处罚。
还有网友犀利点评说:
违法成本是20万,但广告效益是两个亿。
甚至我们还没看完这个新闻,20万就已经赚回来了...
但小编以为,这仍然是不划算的,
因为当你有过虚假广告的黑历史后,
消费者该如何分辨你的广告语是否真实?
进而还会怀疑品牌的真诚度。
所以对于任何一个品牌来说,
都是有损品牌形象/消耗消费者信任的负面新闻,
是一种“赶客”行为。
当然,不止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的严格涉及到方方面面,
稍有不慎就能踩雷。
不少前辈用钱与泪的教训,
给大家上了一堂堂的广告科普课。
瓜子二手车——“瞎吹牛”被罚
瓜子二手车直卖网,成交量遥遥领先,这句话大家应该都在电视上听过。对于行业外的人来说,一个品牌能说出这句话,说明它确实是有实力有底气的,所以都不太会去深究这句话的真实性。
所以后来的翻车也让消费者大跌眼镜,可能品牌方也没想到,只是想稍微吹一句牛逼,怎么就还要罚款了???
由于自吹自擂使用了“遥遥领先”四个字,被处以w的罚金,平均每个字多万。这不是销量遥遥领先,而是罚款金额遥遥领先了...
事实上,在瓜子二手车广告投放期间内,北京旧车和人人车的销量都明显高于瓜子,这条广告语是在欺骗消费者。在明确的数据证据下,北京市工商局认为: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苏泊尔——“捂住耳朵说瞎话”被罚
年10月到11月,苏泊尔在电视上播出了一支“苏泊尔全静音破壁机”的广告。
广告中用一款“声音巨大”的破壁机来跟苏泊尔“全静音”破壁机做对比,广告里苏泊尔的破壁机几近无声,对比相当强烈,让新款破壁机显得很是吸引人。
然而实际情况是,苏泊尔所宣称的“全静音破壁机”运行时的噪音值高达78.4分贝,已经超过的人耳舒适上限分贝,与广告展现的情况严重不符。
据此,监管局依法对苏泊尔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4倍罚款的行*处罚,罚款.万元。
杜蕾斯——“说错话”被罚
一直以来杜蕾斯都以它“高级的文案”闻名,那个背后能把一个计生用品策划的不low反而高级的团队也是所有广告人的崇拜对象,但这一次它却因为没有把握到尺度,冒犯到了消费者,也因此被处罚了80万元。
去年4月19日,杜蕾斯策划了“不眠夜”活动,和饿了吗、淘票票、喜茶等品牌在微博进行互动宣传。在活动中,杜蕾斯使用了“今夜一滴都不许剩”“今夜钻进那片秘密角落”“喂饱每一张嘴”等文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这些文案内容低俗,极易引发不良联想,引起了强烈的舆论反应以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品牌应该如何遵循新《广告法》?
在现代社会里,无论广告主还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都不能为了业绩和利润无视用户权益和法律规定做虚假宣传。
尤其“带货直播”日渐火爆的今天,互联网信息的传播速度是非常快的,品牌主以及“带货”主更急需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因为虚假广告损害的不只是消费者权益和竞争者利益,还有广告主自身的形象。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复习一下新《广告法》里哪些词不能用,腾讯或许不差20万,但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不要因为不懂法而遭受无妄之灾。
“最”字
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最佳”等用语;第十三条也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及其商品或者服务。
以下涉及“最”字的词语慎用,如:
最、最佳、最具、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等。
“一”字
新《广告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以下涉及“一”字的词语慎用,如: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一次(一款)、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
“级”与“极”字
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
以下涉及“级”与“极”字的词语慎用,如:
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世界级、宇宙级、顶级、顶尖、尖端、顶尖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等
“首”与“国”字
以下涉及“首”与“国”字的词语慎用,如: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商标、国际品质。
品牌修饰词
以下涉及品牌修饰的词语慎用,如:
大牌、金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史无前例、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等。
“涉嫌诱导用词
以下涉嫌诱导的词语慎用,如:
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即无、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的、全民疯抢、全民抢购、抢疯了、卖疯了等。
涉嫌欺诈用词
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以下涉嫌欺诈的词语慎用,如: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礼品等。
虽然夸张的广告是品牌商在竞争激烈的红海中脱颖而出的灰色手段,但是也因如此,我们更应该杜绝虚假广告,维护一个更加公平的中国广告业环境。
品牌主也应当明白,信用是无形的资产,不要让一时的虚假效果毁了整个品牌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