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今日(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不能“一键关闭”最高罚3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例如,《办法》要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行为: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办法》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明确作出相应规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北青报记者看到,《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在搜索*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