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草甘膦特大污染案庭审持续15个半小时|草甘膦|建德_凤凰财经
新安股份(600596)18日晚间披露下属工厂涉嫌污染环境案进展情况。7月17日,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涉及到3家被告单位和9名自然人,庭审从17日上午9时开始,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质证(尚未进行法庭辩论),持续到18日凌晨00: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开庭审理。
建德化工二厂聘请律师出庭辩护,建德化工二厂另2名涉案员工也各自请了律师出庭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建德化工二厂认为,工厂多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研发出以草甘膦母液综合利用生产磷酸盐混合液后再定向转化生产磷酸盐系列产品,磷酸盐混合液是草甘膦母液经化学反应后而成,是生产磷酸盐产品的中间体,与草甘膦母液有本质区别,是有价值的,不是废物,更不是危险废物。
建德化工二厂同时认为,化工二厂与荣圣化工有限公司、建德宏安运输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租赁运输协议,工厂并无参与和指使荣圣化工有限公司和建德宏安运输公司向运河中偷排和倾倒磷酸盐混合液。
建德化工二厂还表示,起诉方提供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计算出高额的污染修复费用,是以虚拟治理成本及修复费用方法进行计算,并非实际需要和已发生的修复费用,同时,报告中的修复费用是将运河水质修复到Ⅲ类或Ⅳ类水质标准分别计算得出的8064万元和6048万元,而运河水质在本案发生前的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因此,该报告不能作为认定的依据。
上述三方面内容也是该案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