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沈阳和平区一家“杨妈妈粥店”门前的充气拱形门上,挂出“热烈庆祝某国疫情,祝某国疫帆风顺长长久久”等字样。该照片被传到网上后,引发了网友大议论,事件持续发酵。目前横幅已被撤下,多个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介入彻查此事。而挂“庆祝国外疫情”横幅的杨妈妈粥店沈阳太原街店店长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目前已被当地派出所行*拘留,杨妈妈粥店沈阳太原街店已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停业整顿通知。
3月23日,杨妈妈餐饮配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表声明称:这是分店长招揽顾客的个人行为,该公司决定立即与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事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深表歉意。
在此小编对该横幅事件曲折原委不再深扒,仅从法律角度对该横幅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该横幅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其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2.店主惠某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横幅悬挂在店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并在网上持续发酵,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3.公司辞退惠某某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由于惠某某擅自做主悬挂禁止性横幅,杨妈妈粥店沈阳太原街店已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停业整顿通知。同时,在网上对该公司名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符合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公司辞退惠某某的行为也是有法可依,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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