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凌萌)距离卫龙辣条包装文案“翻车”事件不足半个月,又一品牌“栽”在了低俗广告上。
天眼查显示,近日,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发布低俗广告,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据悉,该公司曾为脱毛仪品牌Ulike发布一条名为“没有蓝宝石,我不脱”的广告语,引发舆论热议。
值得注意的是,一周前,卫龙品牌刚刚因产品包装上的“色情”擦边球式文案致歉。此前,宝洁、椰树集团也纷纷在低俗营销上“翻车”。为何这些消费品牌热衷于博眼球式的“擦边”广告?
低俗广告再现!Ulike脱毛仪广告发布商被罚50万
“没有蓝宝石,我不脱”。
这一吸睛式广告语的发布商在近日被监管部门予以行*处罚。根据天眼查平台公布的行*处罚书,4月6日,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定向”)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图片来源:天眼查)
记者从天眼查获悉,上海定向成立于年,是一家专注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的广告公司。
据媒体此前报道,今年3月,上海定向为脱毛仪品牌Ulike发布的低俗广告频繁出现在深圳市的多个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电梯和大堂,引发了众多市民的
而在广告宣传海报中,“我不脱”的字样还被加粗放大,十分显眼,字号最小的反而是该脱毛仪的产品特点。“让电梯里的老老小小情何以堪?你这怕不是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深圳市场监管
(图片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记者注意到,深圳市场监管在文中指出,该脱毛仪“没有蓝宝石,我不脱”的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同时,还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该事件在网络发酵后,3月3日,Ulike官方旗舰店客服向媒体表示,原广告左下角有解释的备注,目前已将广告词中的“我不脱”改成“我不脱毛”。
未来网记者查询后获悉,Ulike品牌在脱毛仪产品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在某电商平台上的粉丝数高达万。此前,该品牌还曾发布过“高级女人用高级的”“连续5年销量遥遥领先”等广告语。
对此,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Ulike脱毛仪产品的广告在没有对产品具体、客观介绍的情况下,单纯高频率的重复‘高级’字眼并不符合要求。此外,广告语中‘高级女人’的说法也暗含对女性分等级的歧视意味。”
打“软色情”擦边球、侮辱女性,这些品牌频“翻车”
在Ulike此番“风波”的一个星期前,卫龙品牌就曾在网络上掀起一阵低俗广告的话题热议。
3月26日,卫龙因旗下辣条产品的外包装上印有“约吗”“贼大”“强硬”等词语,被网友质疑存在“低俗”、打“擦边球”等问题。
(图片来源:
澎湃新闻)
数日后,卫龙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致歉声明,称决定停止有争议文案包装的生产,同时进行版面文案及设计的优化。而另据卫龙食品旗舰店客服回应,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事件介入调查,卫龙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月7日,未来网记者就卫龙此次低俗广告事件的调查进展等相关情况分别向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中共漯河市委宣传部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双方的任何回应。
被誉为“辣条一哥”的卫龙,在营销上也可以称之为业内的翘楚。
早在年,卫龙就被曝出在天猫官方旗舰店发布“小哥,吃豆腐吗”“卤多了,看东西容易模糊”“足控福利”等广告宣传语,被质疑为低俗营销。彼时,不少网友对此调侃称,“怀疑自己点错了网址”。
同样被称为“营销老手”的,还有快消品领域的椰树集团。
年,椰树品牌在旗下的椰汁产品更换新包装之时,选用了“大胸美女”风格的宣传图,并搭配上“我从小喝到大”的广告语,遭到众多消费者的质疑。随后,椰树集团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20万元。
此番风波后,椰树集团并未停下营销的脚步。年3月,椰树集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则“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有美女帅哥追”的招聘广告,引发社会争议。而后,椰树集团也因此被监管部门罚款40万元,处罚事由同样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除此之外,汽车品牌长安福特、日化品牌宝洁等,也均被质疑过涉嫌低俗营销。
年5月,长安福特在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测评车速的视频,并配文称“日本动漫中男生高速奔跑掀起女生的裙子,是真的吗?今日白裙飘飘小姐姐助阵,再现日漫经典场面!”低俗的画面和文字引发网友们的强烈不满。
随后,
(图片来源:
九派新闻)
无独有偶,今年3月,宝洁在发布的一篇题为《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闻一下!》的文章中提及“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女人也有体臭,而且胸部最臭”等争议性内容,被网友质疑该言论是在“侮辱女性”。
低俗营销频现背后,为何品牌衷爱“博眼球”式出圈?
在流量当道的时代,不论是产品宣传还是品牌形象的塑造,都离不开营销。但为何一些品牌对于“擦边球”式的低俗营销如此“偏爱”?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医疗健康法律部主任章李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指出,低俗广告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品牌想借助营销吸引眼球,博出位。“有话题就会有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律师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陈小兜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她向未来网记者表示,低俗广告的频现,主要和部分品牌的价值观念有关。“一些品牌盲目追求‘个性’,误把低俗当个性;还有一些品牌,利用未成年人的好奇心理,他们通常不但不设防还会盲目跟风。”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低俗式营销的违法成本较低,且没有明确的界定,或是这些品牌热衷于打“擦边球”的原因之一。
“现行法律确实没办法界定到具体哪一种行为就是低俗,这就给广告执法带来了‘烦恼’。”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
他建议,相关行*部门可定期出台具体案例,列举什么是不良宣传。“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以案例解释法律,会使广告中的低俗、淫秽色情等边界更加明确,可以及时有效地缓解和弥补法律修改方面的压力和不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品牌想凭借低俗广告出圈的同时,也需承担名誉、影响力受损的风险。前述品牌在低俗广告上的“翻车”事件,也多次证明了,消费者对于此类“宣传方式”并不买账,最终的效果反而适得其反。
诚然,品牌出圈的方式不止低俗营销一种,选择“黑红”还是“红”,关键在于品牌自身。
正如北京青年报此前发布的评论所说,把低俗当创意,把色情当卖点,把歪路当捷径,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迟早要当众“翻车”。即使一时赚得流量,最终也会落得“成也流量,败也流量”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