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股份”,.SH)1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Alice)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截图自浪莎股份1月4日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告发布前一日,1月3日晚间,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浪莎内衣作为甲方,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Alice)女士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自年3月1日起,到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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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朗另据报道,在合同中,浙江浪莎曾与亿燊文化等特别约定:郎朗、吉娜属于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浙江浪莎及公司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公司的任何行为;郎朗、吉娜应避免于公开场合发表或从事任何的*治性言论或行为,两人不能实施有违法定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有伤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两人不得出现涉*、涉*、涉*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得出现离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动物等负面报道,不得出现触犯刑法以及引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