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白癜风的最好医院 http://www.yunweituan.com/m/问:近年来有许多非法集资主体通过邀请明星代言的方式扩大集资范围,在这样的情况下,代言人也涉嫌虚假宣传,那么代言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广告主
为推销商品或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广告经营者
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广告发布者
为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广告代言人
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无论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需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一般只有在明知或应知是虚假广告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即在主观上处于故意状态时,才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有许多非法集资主体通过邀请明星代言的方式扩大集资范围,若该代言人明知或应知是虚假广告仍代言的,其实施了协助非法集资的行为,且具有主观恶意,已经触犯了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根据《广告法》的上述规定,该代言人还要与广告主(非法集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若代言人已经尽到了对广告主经营资质和代言产品的审查义务,其虽然在客观上协助了非法集资主体,但由于其没有主观上的协助非法集资的意图,则不用承担非法集资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上的与广告主的连带责任。但是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代言人要将其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代言费清退给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