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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乱贴乱画“小广告”治理工作会议现场。
5月25日,滦南县召开乱贴乱画“小广告”治理工作会议,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刘丙生主持会议并讲话,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卫健局、住建局、街道办主管副职和具体负责同志以及乱贴乱画小广告商家法人或经理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小广告进行依法治理;各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作为,常抓不懈;要加强巡查,严厉处罚,特别是街道办要发挥好网格员和楼门长职责,发现一处取证一处,并将查处情况问题名单及时报县创城办,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整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要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全县乱贴乱画“小广告”整治氛围,县创城办、电视台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常态化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引导商家按要求在公告栏规范张贴。
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卫健局、住建局、街道办就部门职能讲意见、提要求。
商家代表做表态发言。
会议宣读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解读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关于王某某乱贴小广告的行*判决书》。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卫健局、住建局、街道办分别结合部门职能对分管商家提出了具体要求。与会商家均签订了承诺书,开锁、银隆购物、惠康医药、医院商家代表分别做了表态发言。
《关于进一步开展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城管、公安、市场监管、住建、街道执法队等部门,对在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非法涂写、刻画、喷涂,以及行*许可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和组织者进行处罚,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情节较轻的,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元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元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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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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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爱滦南